宁夏两企业未开展辐射监测受罚
2014年10月20日 14:47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本报见习记者张平 崔万杰 通讯员周继军 马凡银川报道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厅近日专项开展废旧金属熔炼企业专项检查,避免发生金属产品放射性污染事故,并对检查中发现的未开展废旧金属回收熔炼辐射监测的两家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
据介绍,为保障专项检查取得实效,宁夏回族自治区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市环保部门要尽快对辖区内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底数和企业规模、产品种类、废旧金属来源等,督促辖区内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开展辐射监测。各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要建立可靠、灵敏、耐用的辐射监测系统,配备相应的辐射监测人员,制定监测方案,开展废旧金属原料入炉前、产品出厂前辐射监测,并将放射性指标纳入产品合格指标体系中。若发现并确认辐射监测结果明显异常,要立即采取相应控制措施,避免流入社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厅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含有废旧金属回收熔炼工艺的,环评中要求其必须配套建设辐射监测设施,建立相关规章制度,并做好监测记录。竣工环保验收过程中,对未落实环评相关要求的,一律不予通过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编辑:宋亚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