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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标车限行范围扩大 聊城仍有3.8万余辆需淘汰

2014年10月21日 10:56 来源: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日前,山东省发布了关于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的通告,要求自2014年11月1日起在全省所有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县(市)城区和高速公路全天禁止黄标车通行,自2016年1月1日起,全省区域全部限行黄标车。

  近日,记者在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获悉,目前聊城市高速上道口已经安装黄标车禁行标志,全市黄标车信息也被加入高速路信息黑名单。11月1日起,黄标车进入市城区四环以内、县市建成区以及高速公路都将面临扣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举措——黄标车限行范围扩大至县市建成区以及高速公路

  据了解,黄标车是对高污染排放车辆的简称,是指低于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生产时间一般在2000年以前,供油方式为化油器)和低于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生产时间一般在2008年以前),不包含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货车。

  近日,我市下发《聊城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扩大了黄标车限行区域,由市城区四环以内扩大到县市建成区以及高速公路。

  17日,济聊高速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现已在高速上道口安装了11处禁行标志。此外,全市黄标车的信息已经添加在高速系统黑名单。在辖区内的两处高速卡口进行拍照,发现违规上路的黄标车时,会记录相关信息,进行处罚。

  “虽然可以对黄标车拍照处罚,但目前仍无法拦截违规上道的黄标车。此外,由于车辆信息有限,我们只添加了聊城的黄标车,却无法做到对进入高速的所有黄标车进行处罚。”工作人员介绍。

  任务——我市仍有3.8万余辆黄标车需淘汰

  据悉,全市预计在2014年下半年淘汰数量15900辆,2015年淘汰数量23026辆,共计3.8万余辆黄标车。按照方案要求,市直、县(市、区)机关单位及中省直驻聊企事业单位确保2014年底前完成大部分淘汰任务。引导民营企业和个人加快淘汰步伐,确保2014年底前完成40%淘汰任务。加大对道路运输经营黄标车淘汰力度,通过严控核发营运证和通行证进行淘汰,确保2014年底完成50%的淘汰任务。

  为实现黄标车尽早淘汰,方案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利用科技手段,建立机动车注销登记、尾气检测、安全检验、回收拆解等数据库,联网运行,实现信息共享;加快构建协调一致的信息反馈发布平台,提升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公安、环保、财政、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对工作进度缓慢和措施落实不力的,要及时进行督办。

  此外,对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要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强制报废。外地转入我市的机动车未达到国Ⅳ排放标准的,一律不予受理。进一步严格黄标车转移登记管理。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和办理过户手续。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且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黄标车,要督促机动车所有人限期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注销。

  打击——集中治理高污染排放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行为

  17日,记者在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获悉,近期我市将开展集中治理高污染排放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集中治理高污染排放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集中查处黄标车、无标车、报废车、冒黑烟车和未检车辆,严格依法处理。公安机关机动车查缉布控系统和环保部门环保监测系统要实现联网,依托城区交通出入卡口和监控设备,对违反禁行规定的黄标车、无标车进行抓拍、取证并及时依法处理。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黄标车,严格控制核发《道路运输证》。新申请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且未取得环保检测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含转籍、过户车辆),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工作人员介绍。

  此外,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和尾气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对检测设备和机构资质超过有效期、降低检测标准、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尾气检测不合格不得核发环保检测合格标志。未取得环保检测合格标志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我市还将严格经营管理。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报废车辆的唯一性并解体;严厉打击非法二手车、老旧汽车交易市场,坚决取缔“黑窝点、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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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改绿”有望享受补贴

  本报讯 16日,记者在市环保局了解到,按照省里要求,黄标车“黄改绿”有望享受补贴。

  工作人员表示,黄标车“黄改绿”,是指对部分车况较好、残存价值较高的国Ⅱ标准柴油黄标车,通过加装尾气净化装置,使其颗粒物排放达到国Ⅲ以上标准的绿标车水平,同时换发“黄改绿”环保检验标志的黄标车治理改造方式。日前,我省下发了《山东省黄标车“黄改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车主自愿对在本省注册登记并满足相应技术改造条件的在用柴油黄标车实行“黄改绿”的,政府予以补贴,改装价格由市场决定。《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2016年1月1日废止。

  “由于相应的实施办法还没有出来,现在全省都没有开始补贴。不过相关部门正研究出台汽车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实现黄改绿的配套措施。未来,黄改绿补贴管理会纳入我省黄标车提前淘汰信息管理系统。由山东省环保厅修改系统编程,相应增加“黄改绿”补贴申报、审核和发放管理功能,明确工作流程,并在网站发布。”工作人员说。

  ■延伸阅读

  申请淘汰补贴 需在网上注册

  据悉,黄标车申请淘汰补贴需要车主)登录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信息管理系统(http://58.56.98.111/),注册账号并填写《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

  在通过环保部门初审后,经确认属于黄标车的,车主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移申请表》,与车主同名的银行卡或单位基本账户,到各县(市、区)联合服务窗口办理审核手续(车主为单位的,应携带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联合服务窗口确认属于提前淘汰、可以享受补贴的黄标车后,交由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处。

  黄标车淘汰补贴政策按不同标准分四个时段实施,根据淘汰黄标车的车型和使用年限,给予差别化补贴。2014年7月1日—12月31日为第三时段,按照补贴标准90%执行;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为第四时段,按补贴标准的80%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执行的时段,以《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时间为准。

  不过,也有一些黄标车是无法享受补贴的,包括在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淘汰的各级财政供养单位(指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的单位和机构)的黄标车;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的黄标车;已享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在用黄标车。

  (记者 王桢)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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