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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四十类影响轻微项目变“审批”为“批审”

2014年11月04日 17:03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本报记者王学鹏 通讯员毕霄燕淄博报道 山东省淄博市环保局日前启动行政审批改革规范化试点,旨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使审批更透明、更快捷,并积极探索创新环保审批方式,对40类对环境影响轻微的项目试行“先批后审”制度。

  据了解,淄博市提出对环保审批进行分类管理,将建设项目分为影响重大、影响较大、影响较小和影响轻微等四大类。按照项目性质、污染轻重、选址位置、环境敏感程度等要素,对包括水利工程、农林牧渔、城市交通设施等对环境影响轻微的8大类、40小类项目,试行先批后审制度。在建设单位承诺切实落实各项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可打破项目审批“先审后批”的固有模式,变“审批”为“批审”,原来前置审批的环评文件只要在项目正式开工前完成相关报批手续即可。

  除山东省环保厅委托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市级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外,试行方案规定,市环保局只负责审批以下类别建设项目环评:化工;建材;位于集中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耗煤量超过1000吨/年;投资5亿元以上房地产和投资5000万元以上其他类项目。其余原来由市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一律下放到区县。

  列入全口径统计范围内各行业的企业及其他市控以上企业排污许可证由市统一审核发放,其他企业由区县审核发放。其他燃料改天然气、电等清洁燃料及区县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总量,不再由市总量部门确认,改由各区县总量部门确认后报市总量部门备案。危险废物市内转移许可权限下放,由区县环保主管部门办理后报市环保局危管中心备案。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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