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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监管升级 《核安全法》有望2016年出台

2014年11月05日 10:05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参与互动(0)

  《经济参考报》记者4日从国家核安全局获悉,作为规定安全管理基本制度的顶层法律,《核安全法》已列入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由人大牵头,起草工作正在积极推进,目前已经形成初稿,正在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以进一步修改,预计列入明年人大的立法申报计划,有望2016年出台。

  这也为正在酝酿的核电重启计划释放出积极“信号”。据环保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副司长赵永康介绍,《核安全法》涉及范围很广,主要包括安全目标、原则、部门分工、监管制度、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等内容,“目前来看总体上没有太大争议,讨论焦点主要集中在核责任险、公众宣传沟通等以前法律法规未涉及的新领域,大家都在探讨怎么写进去,写到什么程度,已经开会讨论多次。”

  “作为今年来最缺的顶层大法,《核安全法》对核安全监管意义重大。国家高层对核安全立法进程非常重视,近期接连有重要批示。” 国家核安全局副局长、环保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司长郭承站透露说。据了解,目前我国完全参考国际最新安全标准,形成了一套完善的法规标准体系,但却并未在立法层面进行统一,不利于我国核电发展战略实施。

  “相关部门正在做核电重启计划,初步拟定了开工项目的名单,目前正在广泛地征求意见,还没有最终确定,我们的工作就是对可能在近期批准的项目提前做技术准备。” 国家核安全局核电安全监管司副司长汤搏透露说,目前国家核安全局抓紧在做辽宁大连红沿河5、6号机组工程、山东荣成石岛湾CAP1400示范项目以及福建福清核电站5、6号机组工程的技术准备和前期工作,“一旦国务院核准,我们就可以尽快颁发建造的安全许可证。”

  而在核电重启的过程中,安全问题无疑是重中之重。郭承站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国家核安全局对核电站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分阶段的监管,分别对选址、设计、建造、运行、退役等不同阶段进行审评;国家核安全局六个地区监督站对核电站的建造质量、设备制造质量、人员资质、运行安全和环境影响等进行监督。据悉,国家核安全局拟于近期发布核安全文化政策声明,阐明对核安全文化的基本立场,阐述良好核安全文化的8项特性。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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