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监管部门要求全面排查清理违法违规煤矿建设生产

2014年11月14日 19:33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新华网北京11月14日电 记者14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了解到,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发布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全面清查和坚决制止煤矿违法违规建设生产。

  通知提出,近期,煤炭行业脱困初见成效,但受地方保护主义和执法不严等因素影响,部分地区违法违规建设和生产问题突出,一些煤矿超能力生产、不安全生产等问题仍未得到有效遏制,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影响煤炭总量控制。

  通知要求,各产煤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对辖区内所有煤矿建设项目登记造册,逐一排查认定,摸清底数。对基本建设手续不齐全、今年产量已超出生产能力以及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煤矿,一律责令停工停产,限期整改。

  通知明确,各产煤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对辖区内煤矿实现无违法违规建设生产作出承诺,于2014年11月底前将承诺书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

  通知强调,对责令停产的煤矿,除保证必要的矿井通风、排水等保安负荷外,一律停供采掘用电。同时,要加大问责力度,对弄虚作假、逾期未报或隐瞒不报的煤矿,监管部门将列入黑名单,今后不予办理项目核准和安全核准手续;对属停产整改范围但拒不停产整改、擅自组织生产的煤矿,由省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通知要求,各产煤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将基本建设手续不齐全、未公告产能、超能力生产以及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煤矿名单,以及关停整改有关情况,于2014年12月15日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由三部门提出分类治理意见。

【编辑:程春雨】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