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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划定省级重点生态环境管制区

2014年11月19日 14:28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山东省委、省政府日前下发了关于《山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的通知。

  《规划》指出,把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城镇化全过程,转变城镇建设模式,保护自然生态本底,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镇,促进城镇化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

  《规划》要求,优化城镇化生态安全格局,构建“两心三廊一带”的生态安全格局,划定省级重点生态环境管制区,科学确定省域生态环境分区,加强生态敏感区管制。

  要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加大环境污染治理投入,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以水、大气和海洋环境等为重点,完善相关环境标准,严格环境准入制度,根据环境承载力和环境质量优化产业布局,淘汰落后产能和生产工艺装备,切实解决环境污染突出问题。

  要推进绿色城镇建设,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以绿色生态城区、低碳社区建设为抓手,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深入实施绿色建筑行动,促进城镇化向低碳、生态、绿色转型。

  《规划》强调,要建立资源环境产权交易激励机制,培育发展节能环保市场,逐步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完善各类政策体系,规范产权交易活动。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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