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探索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促进农业生产节水增效
贵州省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六盘水窑上水库
惠水涟江灌区渠道灌溉工程 本版图片蔡华频摄
编者按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一项事关农业、农村发展的重大改革事项。
为此,省水利厅要求,全省各市(州)、各县(市、区)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在学习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扎实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新闻提要】
明晰农业初始水权
农业节水增效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领域,是农业水价改革的根本目标。
因此,首先必须让用水户明确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实行总量封顶,由此形成用水的第一道约束。
其次,进一步分类明确各种作物、养殖产品的用水定额,确保在总量指标内也要高效用水,由此形成用水的第二道约束。
此外,建立激励机制,将总量控制指标层层分解,明晰用水户的水权,使节水者获得经济利益,激励用水户自发节水。
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
首先,明确定价依据。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测算,对现行办法未考虑的因素,如水资源稀缺程度、用户承受能力等统筹考虑。
其次,明确价格水平。大中型灌区国有工程由国有水管单位负责管理,农业水价水平至少要达到运行维护费用水平,在有条件的地方力争达成本水平或适当盈利;对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将产权明确给用水合作组织,由其进行管理养护,因此农业水价必须达到全成本水平,从运行维护到更新改造全面建立良性运行机制。
第三,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在农业内部进行细分,如区分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和其他用途等,对粮食作物用水价格达到补偿运行维护费用水平,一般经济作物用水价格达到补偿成本水平,高附加值经济作物、林果业、水产养殖和设施农业等用水价格达到补偿成本适当盈利水平,以此鼓励农民种粮、调整种植结构,促进节约用水;同时,考虑水源差别,区别地表水、地下水,在终端用水环节探索实行不同水价标准。
探索实行两部制水价
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两部制水价,即“基础水价+计量水价”。由于我省水资源相对丰沛,风调雨顺的年景,灌溉用水户往往不愿交水费,干旱年份亟需用水时,却因为平常年份收不起水费、灌溉设施老化失修无法正常使用。
两部制水价有利于破解这一问题,不管是否用水,都必须缴纳基础水费,从而保障水利灌溉工程有稳定的维修养护资金;计量水价体现了谁使用、谁付费的基本原则,体现公平、公正。
在建立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方面,首先,按照《灌溉用水定额编制导则》区分不同作物和养殖产品合理制定用水定额:定额要合理,定额定得太高,不利于节水,后面规定的政府回购水权就会加重政府负担;定额定的过低,超定额用水的对象太多,改革的阻力就会加大。
其次,是超定额加价的实施,要充分考虑田间水利设施建设情况、节水技术推广应用情况,采用节水技术超定额与粗放用水超定额虽然都是超额用水,但要区别对待,对粗放用水的加价幅度必须高于节水超额。
建立精准补贴机制
按照中央要求,提高农业水价要立足农业的基础产业地位,充分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重点对节约用水的种粮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水户进行补助,激励农民节水,鼓励农民种粮,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
“精准”的含义,体现在补助的对象是节水的种粮主体,补助的环节是工程运行维护费用,以保障工程良性运行。
各地要积极支持建立精准补贴机制,通过现行农业补贴增量资金或维修养护财政补助资金、水权转让收入、超定额加价收入、非农业供水利润等建立节水奖励基金,鼓励节约用水,降低农民的水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