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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生态环保为美丽新疆增绿添彩(2)

2014年11月25日 10:55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紧扣环保重点,做好“水”文章——确保天山南北天蓝水碧绿洲常在

  在新疆,有水之处便成绿洲。然而,新疆的水资源时空分布极不均衡,加上人类活动日益频繁,使有限的水资源遭到严重浪费和破坏。

  新疆水资源主要依托冰雪融水,天山更有着“中亚水塔”之誉。中科院寒旱所研究表明,新疆的冰川融水占地表径流量的25%~30%。2011年10月,“保护冰川”写入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工作报告,拉开了新时期新疆保护冰川的序幕。

  2014年3月,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建立了天山一号冰川保护区域,叫停一切冰川旅游活动项目,并通过关停矿点、限制车辆通行等措施,全力保护冰川及区域内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

  塔里木河近期综合治理项目实施以来,源流向塔河干流多年累计输水42.62亿立方米,结束了塔河下游河道连续断流30年的历史,实现了“水流到台特玛湖,塔里木河干流上中游林草植被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下游生态环境得到初步改善”的规划目标。

  据中科院最新监测数据显示,同输水前相比,塔河干流下游距主河道1公里以内的地下水水位由距地面8~12米回升到2~4米;地下水矿化度由高于3~11.1克/升降至1.5~2.6克/升;塔里木河两岸植被重见生机,下游植被恢复面积达1333平方公里,植物物种由17种增加到46种,以往难觅踪迹的野生动物变得常见;大量的盐渍化耕地得到改良,沙地面积减少204平方公里,塔克拉玛干、库鲁克塔格两大沙漠合拢趋势得到有效遏制,218国道经常被沙埋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

  今年9月,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为深入开展塔里木河流域综合治理奠定了基础。

  自治区以主要河流和湖泊环境保护为重

  点,中央和自治区投入2.86亿元实施了博斯腾湖、赛里木湖、喀纳斯湖、乌伦古湖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项目,使水质优良的湖泊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组织完成了伊犁河、额尔齐斯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修编工作,两河流域已累计完成工程治理投资29.28亿元。地方政府自筹资金10亿元实施了孔雀河、吐曼河、额敏河、猛进水库等城市河流湖库环境的综合治理,显著改善了城市水环境状况。

  同时,自治区还首次开展了中哈界河联合监测和国际河流跨界断面环境现状调查工作,实施了典型湖泊水污染防治与工程示范及富营养化防治共性技术研究和“西北跨境河流水污染控制与环境管理关键技术与示范”研究与示范项目建设。2013年,自治区79条重要河流水质优良比例为94.8%,较2009年提高6.5个百分点,湖库优良水质比例为68.8%,较2009年提高25.5个百分点,全区地表水水质明显改善,水质优良比例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据了解,2013年年底,赛里木湖顺利成为国家重点支持的15个湖泊之一。从2014年起,国家和自治区将投资7.2亿元加强赛里木湖生态环境保护。

  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面,重点开展了自治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和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核查,完成88个县市28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保障了全区饮用水水源地安全。

  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截至2013年年底,全区共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71座,处理能力为237.6万立方米/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9.4%。全区共建成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72座,处理能力达到8000吨/日,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79%。全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和处理率都较2009年有明显提高。同时,自治区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定量考核,加大城市绿化力度,全区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88%。全区大部分城镇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有关统计资料显示:2010~2013年,中央和自治区累计用于新疆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及节能等方面的建设资金达到162.02亿元;新疆天山申遗成功,成为我国北方地区首个世界自然遗产;全区累计实施建设重点节能工程、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示范工程项目103个,年节约能量115万吨标准煤,节水600万吨以上,利用煤矸石等废弃物600万吨以上;累计淘汰落后小火电发电装机46.8万千瓦以及钢铁、煤炭等行业产能1587万吨。

  显见,这5年,新疆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状况继续得到改善,为实现永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坚持民生优先,还蓝天于民——保卫蓝天成为全区上下的共识和行动

  “冬天的乌鲁木齐市丽日蓝天是越来越多,空气是越来越好了!”在此生活了30余年的市民赵建新告诉记者。生活在乌鲁木齐市的群众都有一个明显感受:近三年来,城市空气质量变好了,昔日的雾霾天气已不多见,人们在一年四季大多数的时间里都可以享受到蓝蓝的天空、明亮的阳光和清新的空气。

  冬季大气污染曾是乌鲁木齐市民反映最强烈的问题。2010年5月的调研中,张春贤要求:“要下决心、下大气力、多管齐下研究解决这个问题,绝不能让市民生活在乌烟瘴气的环境里!”

  在中央的支持下,乌鲁木齐市把大气污染治理作为最大的民生工程,4年累计投资332亿元,先后实施了110个大气污染治理项目,重点实施煤改气工程,成为全国首个气化城市。2013年,乌鲁木齐市主城区已全部实现天然气采暖供热,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04天,优良比例达到83.3%,较2009年提高11.5个百分点,创有监测以来最好记录。同年,在全国74个重点监控城市中,乌鲁木齐由污染最重、倒数第一上升到排名20位左右。2014年6月,乌鲁木齐市成为全国5个当月达标天数比例为100%的城市之一。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努尔·白克力强调,要出狠招、下重拳,把乌鲁木齐市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作成全疆乃至全国的样板工程,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造福于民。

  自治区环保厅厅长杜力洪·阿不都尔逊表示,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群众追求高品质人居环境的愿望越来越迫切,环境保护涉及的是老百姓基本的生存条件和生活质量。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新鲜的空气,吃上安全的食品,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活,提高生活质量,这就是民生环保。

  为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昌吉州、克拉玛依市相继启动实施了“蓝天行动计划”和“蓝天工程”,确定了大气污染治理目标任务和时间表。计划到2016年年底,克拉玛依市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明显下降,全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8%以上,克拉玛依区和白碱滩区达到94%以上;昌吉州将基本消除重点区域重污染天气,使全州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优良率保持在85%以上。

  “到2017年,实现全疆城市空气质量总体改善,其中乌鲁木齐市等重点城市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乌鲁木齐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25%以上。”自治区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于2014年4月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了今后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明确了涉及11个方面49项重点工作任务。

  如今,环保理念已经成为全疆各族干部群众的共识和共同努力的方向。为保卫蓝天,在塔城、阿克苏等多个城市,倡导绿色出行、低碳环保的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建成并投入运营,受到市民群众广泛认可和好评。

  环保事关民生,民生连着民心。自治区环保系统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2010年自治区开展首个“民生建设年”活动以来,民生环保已持续开展5年。5年间,自治区环保厅坚持城市与农村环境保护并重,将环境保护与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紧密联系起来,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城乡环境质量,让环保惠及更多的城乡百姓。

  结合新疆区情,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自治区环保厅认真履行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在2014年开展的“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中,投入958.2万元实施17项民生项目,涉及农村安全饮水入户工程、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乡文化广场建设项目等。

  多部门联合,出环保“重拳”——环境执法的威慑力显著提高

  2013年12月,为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自治区环保厅制订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环境保护约谈办法》(试行),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已发布实施。此举预示着环保约谈这一创新的工作方式已形成制度化。

  对此,自治区环保厅党组书记孙昌华表示:“这两年,自治区环保厅联合自治区监察厅等相关部门,对环境污染问题较为突出的县市和环境违法问题严重的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进一步提高了环境执法的威慑力。环保约谈工作制度化对加强全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保障新疆环境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据了解,自2012年开始,自治区环保厅、监察厅在查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既查办环保案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随后,两部门又开启了在新疆史无前例的生态环保约谈制,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和企业法人进行集体约谈,对环境问题突出的县区、企业进行挂牌督办。

  同时,自治区环保厅还加强与检察、公安等部门合作,联合制定并出台了《自治区环保系统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有关规定》,加大全区环境监管和保护力度,以刑罚手段严厉打击环境犯罪。2012年,自治区环保厅就向公安机关移交了当年自治区发现的4起涉嫌伪造自治区环保厅文件、证件案件。

  呵护碧水蓝天,需要最严格的环保制度和最严厉的法治手段来保驾护航。在执法实践中,自治区逐步探索并建立了环保、监察、公安、检察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和地方行政负责人、企业法人约谈机制,实施区域、企业限批制度,采取媒体曝光以及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等多种手段,打出环保组合重拳,进一步提高环境执法的威慑力。

  自治区环保厅也在不断积极探索环境执法新方式,266家国控重点企业自愿签署环保承诺书就是其一。一旦违反承诺,企业将依法接受处罚,并向公众公开道歉。

  此外,从2012年起,自治区环保厅委托第三方每年定期发布上年度全区企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状况蓝皮书,并公布了一批环境保护优良企业(项目)和不良企业名单,以此促进全区工业健康发展,提高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水平,为环保部门开展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这一系列措施不仅促进了新疆各地州县市政府领导、企业法人环保理念升级,也为其套上更为严格的环保问责“紧箍”。

  2010年以来,自治区重新修订颁布了《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发布实施了《自治区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每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加强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生态项目、工业园区、饮用水水源地、重金属污染企业、畜禽养殖业等的集中检查和专项治理。2012年至2013年年底,共检查企业4.2万家次,对171家企业和工业园区环境违法案件进行了挂牌督办。2014年截至目前,全区环保部门共出动13593人(次)、检查企业2850家、立案企业数157家、挂牌督办25家,严厉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

  2013年11月,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生态脆弱是新疆发展的一大瓶颈,要更加重视从制度入手,逐步健全具有新疆特色的地方性环保法规政策体系。2013年10月,新疆发布了《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增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透明度,加大群众环保参与度。

  2014年7月,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自治区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自治区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而已缴纳生态保护补偿金的开发单位,不免除污染防治和恢复生态的责任。

  结合新修订《环境保护法》的颁布,今后,自治区环保厅也将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环保工作形势的发展变化,逐步健全具有新疆特色的地方性环保法规政策体系。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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