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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任期内环境恶化地方官员将被终身追责

2014年11月28日 09:07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本报北京11月27日电(记者刘世昕)今天,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要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的《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国务院办公厅首次就整治环境违法问题出台文件,此举改变了过去环境执法由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专家王灿发注意到,这份“国字号”文件对环境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进行了划分。与以往不同,如果发生环境违法案件,需要承担责任的不仅有违法企业,或是渎职的环境部门,甚至还有地方政府。

  据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介绍,《通知》中有多个条款明确,出了环境事故,地方政府要负责任。一个过去没有的提法是,“要对地方官员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

  邹首民说,今后将建立倒查机制,对任期内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质量明显恶化,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环境执法的有关领导和责任人,都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与“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相配套的是环境审计制度的出台。按照这份通知的要求,审计机关在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要对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干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等情况进行审计。

  《通知》明确,对涉嫌渎职犯罪的领导干部要移送司法机关。邹首民说,通知列举了下列行为有可能要被追责: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报查处不及时的,不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的。

  此外,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或对其查处不力,涉嫌职务犯罪的,要被移送至检察院。

  《通知》还首次提出,要完善国家环境监察制度,加强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协调解决跨省域重大环境问题。未来还将在环保部设立环境监察专员制度。

  王灿发还注意到,《通知》中还规定,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将建立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机制。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等紧急情况时,公安部门要迅速启动联合调查程序,防止证据灭失。《通知》还特别强调,环保部门和公检法等司法部门要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无缝对接。王灿发说,这意味着,今后,环境污染事故的肇事者,不仅要面临行政处罚,还要面临刑责。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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