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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监管的排污行为怎么查?

2014年12月16日 15:26 来源:中国环境网 参与互动(0)

  ◆申寒松

  近年来,环境法律法规和标准日益严格,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企业的环保设施也进一步完善。但是,仍有个别企业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想方设法逃避监管,非法排污,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一是环保部门检查时,环保设施运行良好,监管人员离开后环保设施就停运了,这在有废水物化处理设施、无生化处理设施的企业中尤为突出。

  二是部分企业的废水收集管道位于地下,为检查废水收集管网是否完善、是否存在偷排直排等行为带来困难。有些企业甚至设置暗管偷排,或在雨水管道设废水偷排口。

  三是回用水处理设施不完善,回用水在多次循环使用后,水质满足不了回用要求,企业就用泵直接抽到厂外排放。

  这些行为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往往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给群众的身体健康带来威胁,也给环保部门带来了很大的监管压力和监管风险。对此,笔者认为,监察人员除做好计划执法、常规监察工作外,还要做好以下3方面工作:

  第一,加强对企业外部环境的检查。企业排放的污染物最终要进入外部环境,如果有偷排、直排、渗漏排放的行为,往往会造成外部环境变化,如厂外有排水痕迹、有沉淀物沉积、环境水体颜色变化、动植物异常等。所以,在对企业进行监察时,不仅要检查企业内部,也要多检查企业的周边环境。

  第二,高度重视信访投诉。群众长期生活在企业附近,对企业的排污规律特别是非正常排污行为,比监察人员了解得更清楚。群众对企业的投诉是监管的重要信息来源,特别是对于查清企业的非正常排污,是十分重要的线索。

  第三,在非常规时间段进行监察。日常环境监察多在工作时间、天气晴好时进行,有些企业利用这一点,往往在节假日、夜间或雨天偷排。对此,监察人员就要反其道而行之,多在这些非常规时间段进行监察,重点检查风险企业,使监管时间无规律可循,形成监管无时不在、无处不在的震慑力,打消企业的侥幸心理。

  工作单位:湖南省邵阳市环境监察支队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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