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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拟对“拒改”排污行为按日罚

2014年12月17日 10:37 来源:中国建设报 参与互动(0)

  《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12月9日起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规定,对持续性排放大气污染物且拒不改正的严重违法行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且处罚数额不封顶。

  据介绍,2012年至今年4月份开展的颗粒物源解析结果显示,天津市污染源以本地为主,污染物的比重依次是扬尘、燃煤、机动车、工业生产和其他污染。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高绍林说 “以前的环保执法中,对违法排污企业的处罚多是发现一次违法开一张罚单,难以对排污企业产生震慑作用。《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处罚力度上升级了。只要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条例中规定的12种行为之一,将受到罚款处罚并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比如,一家企业违法排污被处2万元罚款,如果第二天继续排放,罚金就变成4万元,第三天就变成6万元,直至其停止排污或排放达标,处罚才会停止。这一处罚手段提高了企业的违法成本,运用经济杠杆倒逼其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共分为11章、95条,将于2015年1月提请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周润健 朱天骄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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