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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马气候大会“铺路”成功

2014年12月18日 11:19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本报综合报道 经过33个小时的“加时赛”,当地时间12月14日凌晨2时(北京时间15时)左右,《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0次缔约方大会暨《京都议定书》第10次缔约方大会终于在秘鲁首都利马宣告闭幕。

  大会通过的最终决议与各方预期尚有差距,但就2015年巴黎大会协议草案的要素基本达成了一致。

  拟议中的巴黎协议,将是2020年后唯一具备法律约束力的全球气候协议,也将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新的核心。利马气候大会从一开始就肩负着为明年巴黎大会“铺路”的重要使命,被看作多边气候谈判的重要节点。

  本届大会共有3个主要成果:一是重申各国须在明年早些时候制定并提交2020年之后的国家自主决定贡献,并对2020年后国家自主决定贡献所需提交的基本信息做出要求;二是在国家自主决定贡献中,适应被提到更显著的位置,国家可自愿将适应纳入自己的国家自主决定贡献中;三是会议产生了一份巴黎协议草案,作为2015年谈判起草巴黎协议文本的基础。

  与此同时,发展中国家一直诉求的资金问题也取得一定进展。

  按照《哥本哈根协议》和《坎昆协议》的要求,发达国家要在2010年~2012年间出资300亿美元作为快速启动资金,在2013年~2020年间每年提供1000亿美元的长期资金,用于帮助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但到利马大会举行之前,启动基金仅筹集93亿美元,实属杯水车薪。在大会期间,澳大利亚、比利时、德国和会议主办国秘鲁等承诺出资,终于使得基金总额超过了100亿美元。正如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所说,这笔资金是减排行动和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应对能力的一笔“首付款”。

  尽管利马会议取得了一些进展,但围绕气候谈判主要议题的实质性争议并未得到解决。

  首先,最终决议文本一再被弱化。决议中关于巴黎协议的核心议题——国家自主决定贡献的表述比较模糊。在发展中国家诉求最强烈的资金问题上,发达国家的表现依然令人失望。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主张,按2011年德班大会的要求,巴黎协议应包括减缓、适应、资金、技术、能力建设等多个要素,而发达国家始终侧重减缓,并试图弱化其他要素。

  其次,各方对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如何体现在巴黎协议中还存在较大争议。在减排问题上,发展中国家所坚持的这3项原则继续受到发达国家挑战。一些发达国家企图曲解这些原则的含义,为了推诿自己的历史责任而宣扬无差别责任,试图让发展中国家承担超出自身能力和发展阶段的责任。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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