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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厂网分离“深水区”值得探索

2014年12月24日 15:28 来源:从媒体 参与互动(0)

  国家发改委近日下发《关于深圳市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通知》,正式启动我国新一轮输配电价改革试点。

  从媒体报道看,在深圳推进的这个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主要是将现行的电网企业依靠买电、卖电获取购销差价收入的盈利模式,改为对电网企业实行总收入监管。即政府以电网有效资产为基础,核定准许成本和准许收益,固定电网的总收入,并公布独立的输配电价。同时,明确输配电准许成本核定办法,建立对电网企业的成本约束和激励机制。

  人们没有忘记,12年前,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方案》提出“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离、输配分开、竞价上网”的电力工业改革方向,要求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建立社会主义电力市场经济体制。但12年过去,人们发现,电力体制改革进展不大,只实行了厂网分离 即发电与电网分离 。

  即便是厂网分离,也弊端明显,电网企业的垄断地位进一步强化。尤其在那些供大于求、水火电、新能源发电较多的地区,电网公司凭着垄断地位,电力调度和上网更多考虑别的因素,尤其是参与投资的关联企业,而不顾及电厂的机组利用小时数,致使风电等新能源无法上网,行业内腐败现象滋生。电网公司与发电、用电企业达成的协议颇多不平等条款,比如企业发电余电上网价格近乎“白送”,电网企业得到这些电后仍按上网电价出售,从中赚钱。

  2009年推出大用户直购电的电价市场化改革,但由于电力直接交易规模不大,实际效果不理想。电网企业反而利用垄断地位,借利益和风险共担机制获利:当发电企业和用电企业实际用电量和发电量与交易合同出现偏差时,向电网企业购买补缺的电量要按目录电价的110%执行,而余电上网则按政府核定上网电价的90%执行。由于电网企业的成本高低缺少有效监控,无从查考,电价不透明客观存在。电网公司实际将运营风险全部转嫁给了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

  推进的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对电网企业实行总收入监管,可很大程度打破电网公司低买高卖获取购销差价收入的盈利模式,有利于削弱电网公司垄断地位,这为下一步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创造有利条件。而且,盈利模式改变后,电网公司与发电企业和售电企业减少了利益之争,国家可以通过对电网公司的定位与考核进行调整,打破电网投资建设过程中关联企业间的利益输送,促使电网企业公开其财务成本,无歧视地对所有发电公司和用户开放,更好维持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在深圳进行的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是我们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向深水区推进的重要一步,值得期待。

  但是,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只是电力行业体制改革的新突破,即便这个改革试点在深圳获得成功,进而在全国范围大面积推广,距“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离、输配分开、竞价上网”的电力工业改革方向也还甚远。诚如重庆能源集团松藻煤电公司总经理李宗福所言,路不怕远,只怕脚下步子停止不前。坚持不断突破,电力体制改革终将达到预期的目标。

  陈贵勤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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