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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要求地毯式排查排污隐患 明年上半年完成整改

2014年12月25日 16:32 来源:红网 参与互动(0)

  红网长沙12月25日讯(记者 张珍)今日,记者从湖南省环保厅召开的全省环境保护舆论监督整改工作会议中了解到,各县市环保部门近期将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各类企事业单位应于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隐患整治整改任务。会议还安排部署了明年环境执法监管工作,各市州环保局分别设视频会议分会场。

  会议首先通报了两起环境问题处罚情况,要求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从近期省内外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和问题中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增强严格执法、认真履职的意识。

  会议要求,各市县环保部门要迅速组织本行政区域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特别是重点排污单位开展一次地毯式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一是要组织和督促企业认真自查自纠。企业于1月底前查清家底,制定完整的环境隐患整治整改方案,上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及环境保护部门(按计划执法属省或市州环保部门监管的同时报省、市环保部门)。除确因整治任务大,情况特殊并报经地方人民政府及环保部门同意适当延期外,各类企事业单位应于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隐患整治整改任务;二是要切实加强对企业整改的检查监督,在组织企业自查并制订整改方案的同时,市县环保部门要同时组织工作人员,明确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对监管范围的企事业单位逐一开展监督性检查。发现企事业单位自查不认真,整改不落实的,要立即督促改正。

  省环保厅厅长刘尧臣强调,要切实加强做好执法监管工作,对违法行为,敢于碰“硬”,对发现工作不力,导致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典型单位和工作人员,将予以媒体曝光,同时将有关情况移送所属管辖的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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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非法企业、国家明令取缔的“十五小”企业、淘汰落后设备(生产线)、风险隐患突出并且治理无望的企业,一律提请当地政府取缔关闭;

  2、对偷排、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的,采取责令停产整治、查封扣押、顶格处罚、按日计罚并上不封顶和移送公安机关对当事人拘留等措施依法从严处理。

  3、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越权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对未批先建、边建边批的,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运行的项目,一律限期整改。

  4、对拒不落实停产决定的,要严格按照省环保厅、监察厅、经信委、电力公司联合下发的《关于对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电、断电等强制措施的通知》(湘环发﹝2012)19号)的相关要求实施停电、断电。

  5、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办。

  6、对历史遗留废渣和关闭企业遗留问题,环保部门要提请当地人民政府,研究治理方案,限期解决。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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