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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项“山东标准”防治大气污染 清净汽柴油标准明年实施

2014年12月30日 15:49 来源:齐鲁网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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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今天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质监局负责同志解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山东标准”建设的意见》。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山东标准”在促进环境保护、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标准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愈加凸显。

  山东加强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制定,引领大气污染治理。2013年,我省制定实施了《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等7项区域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形成了我省大气污染排放标准体系。2014年,进一步加强环境友好产品技术标准的制定,完成了《烟气脱硝催化剂》、《固定污染源低浓度颗粒物测定方法》等8项大气污染防控相关地方标准。截至目前,我省制定实施了21项污染物排放强制性地方标准,14项环保友好型产品标准。

  组织清净汽油、清净柴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降低机动车尾气排放大气污染。2014年,联合省环保厅、省政府节能办制定发布了《车用清净汽油》、《清净柴油》等两项地方标准,并自2014年11月1日起全面执行。标准全面实施后,我省每年可减少颗粒物(PM2.5)约1.2万吨左右、氮氧化合物(NOx)约5万吨,节约燃油约54万吨/年,折合节省标准煤约75.6万吨。

  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标准化,提升我省大气污染防治水平。山东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化示范推广项目,重点示范推广我省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烟气脱硝稀土无毒催化剂技术。通过建立和完善烟气脱硝催化剂技术标准体系,促进无毒脱硝催化剂技术的开发与应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挥科技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支撑作用。无毒脱硝催化剂标准实施后,每年仅山东省可减少使用钒钛有毒催化剂5万立方米,年可减排氮氧化物约160万吨,直接经济效益约为20亿元。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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