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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处罚倒逼企业转型升级

2015年01月14日 13:57 来源:中国建设报  参与互动()

  近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打出一记重拳:草案取消了现行法律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企事业单位罚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封顶。此举将大大增加违法企事业单位的违法成本。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可处上一年度从本企事业单位取得收入50%以下的罚款。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直接损失的1倍以上3倍以下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造成直接损失的3倍以上5倍以下计算罚款。

  1987年起施行至今的大气污染防治法,除在2000年针对煤烟型污染作出过针对性修订以外,14年来未曾修改。此次主要依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强化了政府、企业和公众责任,补充完善了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区域联防联控、总量控制和实施排污许可等制度和措施,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增长走的是粗放型路子,各项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也付出了很大的资源和环境代价,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趋尖锐,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势在必行。尤其是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让污染治理工作更加给力,首先要相关的法律更加严格和明确。以《大气污染防治法》为例,通过此次修订,这部法的威慑力将更加强大。对于此次修订,有评论称,惩罚力度突破“天花板”,才能强化企业的环保责任。

  不久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对当前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做出严峻判断 “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机动车保有量的急剧增加,大气污染正向煤烟与机动车尾气复合型过渡,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雾霾等重污染天气频发。可以说,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不容乐观。之所以存在这些问题,一方面,除了地方保护、政令不畅、市场机制不完善等原因外,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未形成一套完善有效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另一方面,每项法律法规要实现其立法目标的关键在于执法,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之后,最令人期待的是执法也能进行“有效修正”,让所有的条款落到实处,让每一个违法排污企业都依法受到严惩。“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不管是大气污染问题还是其他的环境污染问题,都不是“一日之寒”,而是一个日积月累的过程。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进一步明确了无证排放、超标排放、监测数据作假等行为的处罚措施,曾经的50万元罚款上限,也变成了按日计罚和罚无上限。惩罚力度突破“天花板”,无疑能强化排污企业的环保责任,让他们舍得花钱升级设备、实现达标排放。尤为重要的是修订后的新法涉及区域联防联控的内容,这样一来,各自为政、下风口治污上风口排污的情况有望从“顶层设计”上得到改变。

  吴学安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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