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16个地、州、市开始监测公布PM2.5
(记者逯风暴 秦鹏 实习生韩超摄影报道)1月28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自治区环保厅了解到,新疆16个地、州、市开始监测PM2.5数据并对外公布。
据自治区环保厅监测监察处处长朱建新介绍,新疆大力实施PM2.5监测,目前全疆16个地、州、市全部完成建设,开始监测并公布PM2.5数值。2014年12月底,和田市开始监测并公布PM2.5,是全疆最后一个完成PM2.5监测工作的地州市所在地。
记者在环保部网站数据中心看到,新疆监测并公布PM2.5数值的包括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吐鲁番地区、哈密地区、昌吉州、博州、库尔勒市、阿克苏地区、克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伊犁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石河子市、五家渠市。
“对已具备条件和经济实力的重点县,我们鼓励其主动监测PM2.5数值。”朱建新说。2013年1月1日,乌鲁木齐市在我区率先开始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开展监测并实时发布PM2.5等6项基本项目的实时监测数据和AQI指数(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等信息,公众可通过网络实时查询。
自治区环保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副处长石雪梅告诉记者,根据监测数据反映,2014年,全区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有所改善。全区主要城市空气质量好于二级的优良天数比例为75.1%,乌市好于二级的天数为310天,达标天数达到85%。
石雪梅说,经环保部审核确定,我区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提前完成机动车和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共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89757辆,燃煤小锅炉1897台3537.25蒸吨。
“2015年,我们会按照环保部的要求,继续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淘汰力度肯定会比2014年要大,但具体多少数量,还需要任务下达后才能决定。”石雪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