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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环保警察成为执法轻骑兵

2015年03月04日 14:45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

  ◆屈正州

  如何治理空气污染?如何严格执法?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日前建议,要像森林公安一样,赋予环保部门执法权、侦查权,让环保执法者的权力更大一些,设立环保警察,让他们手上有“枪”。

  新的一年,环保部门首要的一项工作就是落实新《环保法》。如何让守法成为涉污企业的一种习惯?无数环保事件早已说明,徒法不足以自行。新《环保法》即使是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若缺乏强有力的执法力量将其落到实处,也不足以对污染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有效遏制。而一些地方环保部门的执法困境在于,虽有调查权却没有强制权,一些涉污企业对环保执法或敷衍应付,或置若罔闻,这样的执法格局不扭转,既有损法律和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又会给公共利益造成更大的祸患。

  环保警察理念的提出,是对环保部门职权空白的有效弥补,可谓恰逢其时。环保警察可以在职权范围内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参与、调查,对屡教不改的违法者适当采用强制手段。众所周知,由于警察机关在组织体制方面的特点和优势,其执法强制力和社会公信力,是其他部门无法比拟的。设立环保警察,无疑会在提高执法力度、减少执法阻力等方面有实质性的突破,环境执法效率的提升,无疑会让当下一些地方有法不行、执法不力的疲沓状态有一个根本性的改观。此外,环保警察队伍的出现,也有利于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对接。

  环保警察在俄、德、法等发达国家的环保执法领域存在已久,主要负责打击环境污染行为。如俄罗斯的生态警察,其主要职责之一就是预防生态犯罪和行政违法。在我国,环保警察其实也并非新鲜事,近年来先后有15个省市都成立了专司环保执法的环保警察。但在一些地方建立环保警察队伍的同时,另一些地方的环保警察队伍又被撤销。环保警察的存废之争,主要体现在设立这一执法力量的法律依据、职责划分和现实可行性等方面。

  要打消目前对环保警察设立的疑虑,一方面,要完善相关法律,明确环保警察设立的法律依据与正当性。另一方面,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在实践过程中,对其职责、定位进行明确,例如甄别环境安全事故或隐患是否达到刑事犯罪的立案标准、预防和侦办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等。

  在环保执法形势严峻的现实面前,环保警察的设立,是有效遏制环境恶化风险、维护民众环境权益的需要。只要定位精准,履职有力,环保警察就一定能发挥出环保执法轻骑兵的重要作用。对于这一新生事物,更应看到它在增强环保执法力量上的作用,进行深入的探索和推广。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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