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出台《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2015年03月04日 15:53 来源:中国环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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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近日,贵州省黔东南州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黔东南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报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正式实施。
黔东南州地处长江、珠江上游,是一道至关重要的生态屏障,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与地形、地貌,这里生态环境十分脆弱,水土流失、河流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日益突出,因此制定《条例》显得十分重要。
《条例》共分总则,土壤、水、大气生态环境保护,森林、湿地、草地生态环境及物种资源保护,土地与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及文化、旅游资源环境保护,法律责任,附则等7章65条,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全方位的界定。
《条例》的制定,将对黔东南州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保障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张能秋
【编辑:宋亚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