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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宁夏段防洪工程环评获批

2015年03月27日 16:22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

  本报讯 记者近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厅获悉,黄河宁夏段二期防洪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已获环境保护部批复。

  黄河宁夏河段二期防洪工程位于黄河宁夏河段,治理范围为平原河段、不含峡谷河段和青铜峡水库库区段,涉及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吴忠市、银川市和石嘴山市,全长266.74公里。

  黄河宁夏河段二期防洪工程建设任务是在已有工程基础上,加高加固部分堤防,治理堤防险工、险段,修建河道整治工程,新建、加固穿堤建设筑物,修筑堤顶道路等。主要包括堤防工程和河道整治工程,其中,堤防工程主要包括堤防加高帮宽1.75公里、堤防加高5.16公里、堤防帮宽5.37公里、堤线调整2.87公里和穿堤建筑物建设等,河道整治工程主要包括防护工程33处、控导工程41处等。

  批复显示,这一项目建设符合《黄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黄河流域防洪规划》。环境保护部要求全面严格落实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减缓这一项目实施对河段水环境和生态产生的不利影响。

  批复要求,这一项目在建设与运行管理中要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时间和强度,减少对河道水体的扰动,降低对取水口的影响,施工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回用,严禁向沿线水体直接排放。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工程占地,落实水土保持工程和植物措施,取土场、临时施工道路与施工临时占地区等应进行表土剥离并单独堆存,施工结束后立即回填并进行生态恢复。

  批复强调,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加强施工期声环境、环境空气保护和生活垃圾处理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施工场地和道路降尘工作,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统一处置生活垃圾。 张平 崔万杰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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