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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改方案出炉 低排放机组能否多发电?

2015年04月02日 11:00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

新电改方案出台,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发电能否获得更多发展机会,值得关注。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刘秀凤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出台,标志着新一轮电改大幕开启。从2002年国务院正式批准《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算起,我国的电力体制改革已走过十余年的历程。如今的“再出发”会有哪些新意?

  作为长期关注并参与电力体制改革的专家,中国电机工程学会能源系统专委会副主任肖鹏与华北电力大学教授曾鸣在去年公开发表的文章中提出,本轮电力体制改革必须顺应国际能源大势,对准绿色低碳方向,紧扣能源革命主题,为推动我国加快形成能源节约型社会做出贡献,真正实现“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资源与生态梦想——这是检验“电改”成败的唯一标准和试金石。

  如今,《意见》正式出台。本报记者专访曾鸣教授,请他解读《意见》可能对环保工作产生的影响。

  是否顺应了绿色低碳的发展方向?

  记者:您曾在文章中提出,电力体制改革应对准绿色低碳的方向,在您看来,最新出台的《意见》是否体现了这一点?

  曾鸣:我认为,这次的《意见》在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中充分体现了清洁、高效、安全、可持续的电力系统发展方向以及坚持节能减排的基本原则。《意见》明确了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分布式电源并网比例、支持节能降耗机组上网、加强需求侧管理水平、完善跨省跨区电力市场交易等重点任务,将绿色低碳、节能减排放在了十分重要的位置。

  此外,《意见》指出,要开放电网公平接入,完善并网运行服务以及开放用户侧分布式电源市场。鼓励支持分布式电源发展,支持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机组上网。这为我国分布式电源以及可再生能源发电指明了发展方向,对我国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消纳利用以及电力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3月20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业内视其为第一个配套文件。这一文件直接定位在促进清洁能源高效利用上,说明了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同时也反映了以计划为基础逐步走向市场而不是一步迈向市场的基本路径是促进我国清洁能源发展的合理途径。

  记者: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发电的上网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此次《意见》出台后,弃风、弃光问题是否能够得到缓解?

  曾鸣:《意见》中指出要鼓励支持新能源的利用发展,从而实现我国电力能源结构的调整。但是由于新能源发电自身的波动性和间歇性等特征,使得大规模并网消纳受到很多客观条件的限制。

  未来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发展是大趋势,提高其电能占比也是必然。我认为,要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效率,至少要关注以下几个问题:第一,要积极发展用户侧的分布式电源,比如在西北地区推广屋顶光伏;第二,做好需求侧管理,通过供需双侧可控资源,协调系统电力电量平衡;第三,完善跨省跨区的电力交易机制,使我国东北、西北的可再生能源电力能够实现在中东部等负荷集中地区进行消纳,实现全国更大范围的电力资源优化配置。

  成为售电主体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记者:此次《意见》中明确了电力体制改革“三放开、一独立、三强化”的总体思路,您认为,这中间最大的亮点是什么?

  曾鸣:在我看来,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是本轮电改新方案的最大亮点,标志着我国一直以来采用的电网公司的传统模式被打破。通过售电侧市场的逐步开放,构建多个售电主体,能够逐步实现用户选择权的放开,形成“多买多卖”的市场格局。

  记者:我国的发电调度长期以来一直采用电厂或发电机组大致平均分配发电量指标的办法,大小火电机组不论能耗高低,都享有基本相同的发电小时数。现在,这种模式是否会被打破?要成为售电主体,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曾鸣:要进入售电领域,技术水平、技术指标必须要过关,关键在于要保证进入售电市场的售电主体必须满足节能减排的要求。

  在这方面,应综合考虑国家的环保要求与能耗标准,优先开放污染排放低的发电企业参与直购电,鼓励煤耗低、排放少、节水型火电机组参与直购电,限制能耗高、污染大的机组,已到关停期限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机组,不得开放。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传统燃煤发电在大用户直购中的优势明显,风电、光伏发电等低碳化电源的先天劣势在短期内无法弥补。因此,这就需要设立碳减排标准,通过行政手段强制发电企业提高发电低碳化水平,确保大用户直购的电是符合国家要求的、低碳的电。

  直购电会让高耗能企业受益?

  记者:在此次改革中,用电大户有望可与发电企业直接竞价交易,从而降低用电成本。有人认为,高耗能企业是此次电改的最大受益者。对此,您怎么看?

  曾鸣:我个人认为,作为供需双方直接见面的双边合约交易模式,大用户直购电是比较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市场化改革措施。本轮电改最终要在“两端”实现“多买多卖”的市场格局,所以大用户直购电更多的应该视为是一种过渡模式。

  此次《意见》中也指出要引导市场主体开展多方交易,大用户作为用户将拥有更多选择的权力。但同时,《意见》也提出参与直接交易的企业需要达到一定能耗标准和环保要求,也就是明确了其准入条件,这表明电改方案还是重点考虑了这些问题的。

  记者:要避免高耗能企业因直购电降低成本而出现过多、过快发展的问题,需要完善哪些方面措施?

  曾鸣:我认为至少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完善大用户直购电的法律框架,建立健全大用户直购电合同管理制度以及相应的建立监管机制。从政策、管理体制以及监管制度上,避免高耗能企业借大用户直购回潮。

  二是要对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设定合理的准入标准。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环保排放达标,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节能指标未完成、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要坚决排除在外。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能效标杆企业,以及实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实现用电科学、有序、节约、高效的企业参与直接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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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电改 再出发

  据新华社电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近日出台,明确了“三放开、一独立、三强化”的总体思路。

  “三放开”是指在进一步完善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开的基础上,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

  “一独立”是指推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规范运行。

  “三强化”即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进一步强化电力统筹规划,进一步强化电力安全高效运行和可靠供应。

  此前,经过10余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电力市场主体多元化的竞争格局,但电力行业发展还面临一些矛盾和问题。其中,交易机制缺失、市场化定价机制尚未完全形成等问题仍然突出,造成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难以发挥,节能高效环保机组不能充分利用,弃水、弃风、弃光现象时有发生。

  此外,现行电价管理仍以政府定价为主,电价调整往往滞后于成本变化,难以及时并合理反映用电成本、市场供求状况、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保护支出。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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