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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采矿需用重拳 建立长效机制防死灰复燃

2015年06月11日 10:03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在没有采矿许可证、探矿权证的情况下,新疆灵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擅自在新疆奇台县北塔山矿区动用大型机械设备采矿,长达一年多时间,同时还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

  此类新闻时常见诸报端,已经见怪不怪了,其目的很明显,不外乎非法牟取暴利。然而,众所周知,开办采矿场,除了购买必要的设备,最重要的就是能够拿到用来炸开山体或巨石的炸药,而后才能够进行作业。按照国家《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该条例还明确规定,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报道称,被查处前,灵峰公司每天至少安排二十多辆载重30至50吨的大型自卸卡车、约10台大型挖掘机进行违法开采剥离。不难看出,该公司的非法采矿行为,不仅仅大张旗鼓,甚至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

  可问题是,这家不可能取得购买和爆破作业许可证的非法采矿场不仅可以毫不费力地获取炸药,而且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货源”还十分稳定,这不能不令人生疑。一个可怕的假设是,既然炸药可以卖给没有合法手续的灵峰矿业,是否意味着也可以卖给其他人,如果事实果真如此,后果将不堪设想。

  实际上,近年来因非法采矿场私藏炸药,导致爆炸物发生事故,造成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案件历历在目,不能不给人们警醒与启示,其背后原因存在着惊人的相似之处:在利益的驱使和诱惑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猖獗,矿山私挖滥采现象严重,进而形成非法生产、销售、私藏炸药的黑色链条。

  对于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的现象,“要治标,更要治本”,“头痛医头”的方式很难见效。一些问题严重地区政府的主要领导不重视,只让“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自扫门前雪,不仅私售炸药问题解决不了,非法采矿、安全生产等等都不可能有真正的改观。

  打击非法采矿,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有效的联动机制,形成“组合拳”,敢于“亮剑”。同时,铁腕整治非法开采不能只停留在口号上,更要用实际行动重拳打击,坚决斩断非法采矿中存在的利益链条,建立长效机制,防止死灰复燃。只有保持对非法盗采犯罪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重拳整治涉矿涉爆违法犯罪,才能真正确保国家矿产资源、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害。(朱军平)

【编辑:程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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