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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93家企业实施差别水价

2015年08月10日 11:18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

  本报讯 广东省中山市近日发布了《关于实施差别水价用水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7月1日起,对在2014年度环境信用评价中被认定为红牌和黄牌的93家高污染企业实施差别水价。

  据悉,首批差别水价企业名单是根据2014年中山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中的红黄牌企业确定的。每一年度,中山市环保部门都会对各企业的环境行为信用状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分环保诚信、环保可信、环保警示和环保严管4个等级,分别以绿牌、蓝牌、黄牌和红牌标示。

  首批实施差别水价的企业中,市政管网用水企业在现行水价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20%,对名单中自备取水企业水资源费加收50%。《通知》规定,已列入差别水价的企业,若通过设备更新、技术改造升级等手段达标排放,或经市环保部门评定并公示不再列入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红、黄牌企业的,经市环保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发改局共同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则可停止执行差别水价或停止加收50%水资源费。

  差别水价的政策一经公布便受到企业普遍关注,尤其是上一年度被评定为红黄牌而纳入首批名单的企业。目前已经有企业向市环保部门提交申请,希望可以摘掉红黄牌。

  黄志强

【编辑:姜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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