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5年再去粗钢产能1亿至1.5亿吨

2016年02月05日 09:01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参与互动 

  新华社北京2月4日电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推动钢铁企业实现脱困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政策措施,并就加强组织领导、推进组织实施作出了具体部署。

  《意见》指出,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要着眼于推动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中央支持,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和法治办法,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标本兼治,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促进钢铁行业提质增效。从2016年开始,在近年来淘汰落后钢铁产能的基础上,用5年时间再压减粗钢产能1亿-1.5亿吨,实现钢铁行业兼并重组取得实质性进展,产业结构得到优化,产品质量和高端产品供给能力显著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市场预期明显向好。

  《意见》要求,要严禁新增产能,对违法违规建设的,要严肃问责。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钢铁产能要依法依规退出。完善激励政策,鼓励企业通过主动压减、兼并重组、转型转产、搬迁改造、国际产能合作等途径,退出部分钢铁产能。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通过推进智能制造、提升品质品牌、研发高端品种、促进绿色发展、扩大市场消费等多种方式,推动行业升级。《意见》明确了加强奖补支持、完善税收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做好职工安置、盘活土地资源等一系列支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政策措施。

  《意见》强调,各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国资委分别对本地区、有关中央企业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负总责。相关部门和各有关地区要建立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和脱困升级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要加强对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及时将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年度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对未完成任务的地方和企业要予以问责。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和规范企业做好自律工作。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

  链接:五类产能须依法关停退出

  4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画出了清晰的去产能“路线图”。

  五类产能须依法关停退出

  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意见》设置了这五条红线,凡是有一项不达标的钢铁产能必须依法关停退出(详见左图表)。

  “这是国务院首度明确划定关停退出范围。”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说。

  不过,李锦也担心:“地方上谁来卡这些标准,对标准怎么掌握,谁来督查这些标准的执行还需要细化。”

  5年内压减目标如何确定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粗钢产量近8.04亿吨,同比下降2.33%,出现自1981年来的首次年度下降。不过,钢材供大于求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2015年,中钢协会员企业亏损645.34亿元,亏损面超过50%。目前粗钢产能利用率不足67%。

  “国际上通常认为,粗钢产能利用率维持在80%及以上是比较合理的水平。按此推算,我国粗钢产能应压减至10亿吨左右,五年内再压减1亿-1.5亿吨钢铁产能是合理的。”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院长李新创说。

  各地政府、国务院国资委负总责

  明确了任务和目标,具体如何实施?不久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中央支持”的十六字原则,此番《意见》重申相关原则,并明确提出,各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国资委分别对本地区、有关中央企业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负总责。

  《意见》要求各地政府、国务院国资委根据意见研究提出产能退出总规模、分企业退出规模及时间表,并据此制订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

  李新创说,这相当于明确去产能责任人和牵头方,有利于提高去产能的执行效率,也有利于避免因权责不清,相关部门推诿,踢皮球,导致工作推进难等问题。

  《意见》还明确将强化监督检查,要求各地区将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年度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建立举报制度。对未完成任务的地方和企业要予以问责。国务院相关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中央多项政策措施给予支持

  “中央支持”在此番“路线图”中得到充分体现。《意见》明确加强奖补支持、完善税收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做好职工安置、盘活土地资源等一系列支持钢铁行业去产能实现脱困的政策措施。

  职工安置被视为去产能工作的重中之重。“安置计划不完善、资金保障不到位以及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不得实施。”《意见》如此强调。

  《意见》提出四方面措施,包括挖掘企业内部潜力,缓解职工分流压力;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实行内部退养;对确需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意见》特别要求,对就业困难人员,要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保障基本生活。

  首度设立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也将用于化解过剩产能的人员分流安置。《意见》明确,要结合地方任务完成进度、困难程度、安置职工情况等因素,由地方政府统筹用于符合要求企业的职工安置。

  李新创注意到,《意见》用推进智能制造、研发高端品种等多达五条措施提出“推动行业升级”。这给外界传递了一个积极信号:“去产能”并不是不要钢铁行业了,而是通过整合和优化,让钢铁行业更健康地发展。

  对于各界关注的债务问题,《意见》提出,要完善金融机构加大抵债资产处置力度的财税支持政策,研究完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政策,支持银行加快不良资产处置进度,支持银行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打包转让不良资产。

  同时,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企业并购重组,鼓励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创新产品和投资方式,参与企业并购重组。“目前我国社会资本很多,应当让市场化的力量发挥更大作用。”李锦说。  (记者华晔迪、安娜、王文迪、赵晓辉)据新华社北京2月4日电

【编辑:吴涛】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