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阶梯电价红线应比平均水平稍低——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能源频道
    专家:阶梯电价红线应比平均水平稍低
2010年01月27日 09:55 来源:中国能源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编者按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负责人近日表示,国家发改委拟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在我国推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式递增电价,最快有望在今年第一季度实现。由于能源价格未能理顺,我国在许多能源领域长期存在价格倒挂现象。一旦阶梯电价推行成功,售电企业亏损压力减轻,就可能打通能源产业链最终环节的价格“瓶颈”,为科学设计整体能源价格机制铺平道路。近日,围绕着阶梯电价的话题,《中国能源报》记者专访原能源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朱成章、国网能源研究院总经济师李英、华北电力大学教授张粒子,他们三人都是国家阶梯电价改革专家组成员。

  1三大理由

  有利于体现社会公平

  朱成章:我国电力行业存在严重的交叉补贴。根据经济效率原则,销售电价制定要建立在反映真实供电成本的基础之上,才能提高电力消费的经济效率。从供电成本的角度讲,应该是工业电价低于商业电价,且商业电价低于居民电价。这主要是基于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从工业用户、商业用户到居民生活用户的负荷率逐层下降,当其他条件相同时,高负荷率的负荷比低负荷率的负荷服务成本更低。二是工业用户和商业用户的配电成本也比其他用户低。最后,根据最优定价的拉母齐定价原则,用户的价格应该和他们的需求弹性成反比。因此,区别性定价的效率原则也要求工业电价低于商业电价,商业电价低于居民电价。而我们的电价正好相反,商业电价高于工业电价,工业电价高于居民生活电价,不能体现公平负担原则。电力法规定,“制定电价,应当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依法计入税金,坚持公平负担,促进电力建设。”由于交叉补贴的存在,工商业用户是提供补贴的用户,电价较高,负担较重,而居民生活和农业、排灌用电接受补贴,电价较低,不符合公平负担的原则。

  李英:用户电价的主要矛盾,表现在电价交叉补贴上,主要是工商业用电价格补贴居民用电。我们知道,电力是从发电厂通过多次降低电压之后才输送到千家万户,每降一次电压就要使用大量的输变电设备,成本也随之增加。因此,使用最低电压的居民生活用电,比电压等级较高的工商业用电成本高。国外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是工业用电价格的2倍左右。1976年我国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是工业用电价格的1.5倍左右,目前比工业用电价格还低。长期下去将影响我国工业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企业日子不好过,反过来也会影响居民收入。

  有利于节能减排

  张粒子:环境成本现在还没有纳入到我们的供电成本里,也就没有纳入电价。现在温总理已经承诺了咱们国家到2020年要在2005年的基础上将单位产值碳排放降低40%到45%,这意味着将来要花很高的成本来减少排放。这个钱将来从哪里出?为满足电力用户的需求而生产电能,造成了大气污染和二氧化碳排放;发电企业减少有害气体排放和环保部门治理环境都要支付成本,而这个成本将来应该加进电价里去。我们大多数老百姓能够支付起目前的电费,但是环境成本、减排成本一旦纳入企业成本,纳入电价,一些老百姓会感觉负担重。但是对于那些收入很高、用电量远超过一般家庭的用户,应该承担得起,所以对他们要设置更高的价格。他们节约用电了,有利于我们整个国家实现节能减排。

  李英:居民不论收入多少、承受能力高低、用电多少,都执行统一的电价,每次调价大家都一样,显然是不公平的。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用电设备基本上每天都要用,利用率相对较高;而一些较高收入家庭的某些大功率电器,如大空调用电是季节性的,每年的利用率相对较低。但是电力系统为了满足这些低利用率设备用电,也要增加发电和电网设备,闲置率较高,因此相应的电价也应该高。此外,一些奢侈性电器设备用电量也较大,但这些家庭支付能力较高,在节约用电的大环境下,也应该支付较高的电价。

  保证电力企业发展的资金

  朱成章:严重的低电价,不可能完全靠交叉补贴来弥补,因为工商业用户电价过高,会影响工商企业的发展和企业的竞争能力,特别是耗电大的企业受电价的影响比较明显,因此有时低电价是靠电力企业的微利、低补甚至亏损来弥补的。电力企业没有合理的利润,就不能保证电力工业发展所需资金,短期还可以依靠增加负债来弥补,但目前电力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已高达80%-90%,靠增加负债来保证电力工业发展和提供优质服务,是不可持续的。低电价和交叉补贴最终会阻碍电力工业发展。

  2三大问题

  第一阶段电价补贴谁来承担

  李英:为了让低收入家庭能负担得起基本生活用电的费用,第一阶梯电价水平比合理的供电成本要低,确实存在补贴问题。补贴来源主要有两部分,一是工商业对居民生活用电的补贴需要逐步取消,也就是说工商业要补贴一部分;二是第三阶梯用电要补贴一部分。

  朱成章:阶梯电价就是要将电价中的补贴和交叉补贴剥离出来,从电力企业和工商业用户的“暗补”转为政府的“明补”。这种转变也是电力市场化改革中政企分开,政府职能转变的应有之义。政企分开就是要把本来不该由政府从事的电力经济活动职能交给电力企业和市场;另一个任务是把本来不该由电力企业承担的政府职能收回来,政府应当承担对低收入用户的电费补贴。在执行阶梯电价过程中,政府要承担补贴职能,就必须要有充分的专款专用资金来源,这一点必须在制订阶梯电价时充分考虑。

  各段销售差价如何核算

  李英:需要考虑的基本原则是:第一,三档电量加权平均(加权平均即将各数值乘以相应单位数,然后加总求和得到总体值,再除以总的单位数——编者注)电价水平与居民电价调价后的总水平相一致;第二,第一档电价既要与低收入居民承受能力相适应,也要考虑基础电价的现状;第三,第二档电价对节约用电起到一定作用;第四,第三档电价对奢侈性用电要有很强的抑制作用。由于居民生活用电的基础价格(现行的居民平均电价水平)较低,仅靠第二、三档电价提高很难消除工商业对居民生活用电的交叉补贴。因此,第一档电价要与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平均水平调整进行联动,涨幅要明显低于平均调价水平。我国长期实行“福利型”的低电价政策,电力工业补贴用户,电价水平不能完全反映电力供应合理成本。另外由于化石燃料的稀缺性,价格肯定会上升;可再生能源比例快速增加,价格也比较高,因此,长期来看,我国和全世界的电价总水平会呈上升的趋势。进行电价改革,促进整个电力行业提高生产、运行效率,促进用户提高电力利用效率,可以尽量减轻电价上升的幅度。不能简单地认为改革就涨价、一听证就涨价,这一点与电信价格起点高,逐步下调的情况不同。第二档电价,从长远看,要逐步达到合理供电成本水平。第三档电价,可按第一、第四原则确定。

  朱成章:关于各段电价差价:阶梯电价可以分为3段至6段,关键是各段之间的电价要拉开差距,特别是第一段和第二段要拉开差距,第一段电价是为了照顾低收入群体,是有补贴的电价,第二段电价就应当是合理的正常电价,第三段及以后各段电价应当更高,国外最高档电价一般为最低档电价的1.2—2.5倍。我国2008年全国居民生活用电平均价格为每千瓦时0.5元左右,既低于工业电价,也低于平均电价。如果我国以0.5元左右为第一段电价,那么最高档电价应为最低档电价的2至3倍。目前我国三个试点省第一段和第二段的差价都只有几分钱,特别是福建只差2分钱,浙江只差3分钱,这样的阶梯电价对于节能和降低交叉补贴额度都不可能发挥什么作用,正如福建省居民的感受:价差不大,反应不敏感。

  第一阶段电量如何核算

  张粒子:阶梯电价要让大家一方面减少用电量,另一方面又能够保证生活很满意。这个基准线怎样制定,还需要做大量的统计分析。由电力公司对抄表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然后得到一个地区的平均用电水平。第一档应该比平均水平稍微低一点,根据各地区的收入水平的不同,要定不同的线。

  朱成章:第一段用电量一般发达地区定得较高,发展中地区定得较低,如日本为120千瓦时,韩国为100千瓦时,我国台湾省为110千瓦时,埃及、伊朗为50千瓦时,马来西亚为40千瓦时,从这些数字来看,福建省的数字是偏大的。这是因为第一段电量是为低收入群体用电需要而设的,只能满足最低生活水平的用电需要。在居民生活用电水平普遍偏低的情况下,把第一段补贴电量定得很高,等于实行原来的普遍的低电价政策,严重的交叉补贴仍然得不到解决,这是实行阶梯电价的关键性问题。由于我国各地情况的差别,建议国家发改委在出台阶梯电价改革方案前先出台一个宏观的指导意见,划定一个大体的范围,别让各地在推行阶梯电价时出现“雷声大、雨点小”的尴尬局面。

  李英:第一阶梯电量核算问题需要综合考虑:一是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用电需要。这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关,因此要因地制宜,不能一刀切。二是要覆盖一定数量的用户,如50%左右。三是要达到政策效果。如果第一阶梯电量定得过高,大部分用户感觉不到阶梯电价的存在,也就起不到节能减排和公平负担的政策作用了,阶梯电价也就失去价值。总之,以第一阶梯电量覆盖用户数50%左右、户月均用电量的60%左右来确定电量比较合适,具体标准可以由各地政府有关部门来核算。(记者于洪海 贺娇)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