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污染物排放数据应公布到企业一级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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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污染物排放数据应公布到企业一级
2010年02月11日 08:47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2010年2月9日,环保部等三部门发布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这是历时两年多完成的浩大普查的结果首次向社会披露。此次公布的内容主要是汇总形成的全国性宏观数据,其中若干关键性指标排放量的重大变化,关乎中国污染防治的全局,应予高度关注。

  《普查公报》显示,一些污染物的排放量远远超过以往公布的统计数据。

  以评定水污染程度的重要综合指标化学需氧量(COD)为例,2007年度《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公布的总排放量为1381.8万吨,而此次普查中,由于将以往未被列入的农业等排放源纳入调查范围,全国COD排放量陡然升高到3028.96万吨,超过以往统计数据一倍以上。同样的情形也出现在工业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排放量上。

  这些真实的污染物排放数据令人不安,因为它意味着我们的排放量远远超过了环境容量。

  自然生态系统能够通过自我调节吸纳一定的污染物,这就是所谓环境容量。依据环境规划部门的研究,全国地表水COD的环境容量为740万吨。按照原先公布的COD排放量,如果将2007年的水污染物排放量减半,就能降低到环境容量之下。而此番《普查公报》显示2007年实际排放的COD是环境容量的四倍以上,以“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五年实现COD减排10%的速度,要真正还清中国的江河,还需经过难以想象的漫长等待。

  数据虽然沉重,但我们不应失去污染控制的信心。应当看到,此番公布污染源普查的数据,延续了中国政府自2004年以来扩大环境信息公开的良好趋势,值得肯定。正视问题,是解决问题的基础;而摸清家底,才有可能制定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方略。

  接下来,各级政府应当善用这批来之不易的数据。

  从中央政府层面,应当依据此次普查得到的较为翔实可靠的数据,重新审视中国污染防治的大政方针,对未来污染减排的总体目标做出重大调整,以实现发展与保护的基本平衡;地方政府则应当对照新的排放量数据,重新认识各自辖区的污染现状,停止在虚幻的环境容量基础上盲目扩张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真正尽到守护一方水土的责任。

  与此同时,此番投入大量公共资源得到的基础数据,特别是企业级的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数据,不应仅限于政府掌握,而应该逐步向公众公开。一方面,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源,不仅污染环境,而且直接威胁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公开这些数据,有助于公众了解周边的环境风险,更好地维护自身的环境利益;另一方面,信息公开可以推动公众参与环境决策和管理,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强制要求污染源定期公布排放数据,有助于推动企业主动节能减排。

  如果能够由污染源普查数据公开开启中国的污染源排放公示制度,将对未来的污染控制产生难以估量的深远影响。(公众环境研究中心 马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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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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