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税别成翻版“排污费”——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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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税别成翻版“排污费”
2010年02月11日 14:13 来源:春城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2月9日,环保部副部长表示中国有可能在人均GDP为3000美元的时候出现环境污染峰值,之后开始下降。而2008年我国人均GDP已突破3000美元。这意味着我国环境污染状况可能已达峰值。同时他表示,相关部门现在对于环境税已有基本考虑(昨日《京华时报》)。

  既然损坏了别人的东西都得照单赔偿,破坏了他人的环境,当然没有赖账的道理。从这个角度来看,向排污者收取环境税,可说完全天经地义。环境税的征收,毫无疑问会增加排污的成本,对于一些以环境为代价换取GDP,以及环境污染型产业来说,当然是个不折不扣的利空消息。这好比不能因为“毒品交易”能够活跃经济便放任不管一样,当环境污染已经愈发成为中国不能承受之重,甚至直接影响到公众的健康和幸福,影响到子孙后代和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时,显然不应继续袖手旁观。

  但是,假如排污行为成了“排了白排,不排白不排”,污染的代价由大家共同分担,而利益和好处却是由排污的单位和个人独享,如此机制实质上等同于对排污行为的变相鼓励。如此背景下,花钱减少污染的排放,便是出力不讨好了。

  环境税的征收固然有其合理性,但是,假如仅仅是以保护环境为由再增加一项税种,增加污染者的成本,恐怕还远远不够,甚至恰恰是有违环境税本意的。事实上,真要让环境税收得无可争议,环境税的去向其实才最为关键。具体而言,既然是以环境为名征税,征到的税当然应该专款专用于污染的治理与环境的改善上,否则的话,所谓环境税极有可能成为又一个“排污费”。

  可见,简单地认为环境税一收,环境污染问题便能立竿见影地得到疗治,显然是过分乐观了。现实中,一些污染企业只需缴纳“排污费”便能继续肆无忌惮地排污,如此“排污费”其实已和保护环境的初衷彻底背离。从这个角度来看,如何让环境税真正有益于污染的治理和减轻,并通过税收政策倾斜来形成良性驱动,更应纳入环境税征收机制的考量。 (武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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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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