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36条”为民营油企打开一扇门——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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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36条”为民营油企打开一扇门
2010年05月21日 16:49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支持民间资本参股建设原油、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新36条”)的此项新政策,迅即得到民营油企的积极回应。

  民资可望进入油气全领域

  “向上游有所延伸,这是民营油企发展的一个新机遇。”5月17日,全国工商联研究室主任陈永杰向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介绍,民营油企自进入成品油批发领域后,一直在寻找新的发展机遇和突破口,现在可谓机遇不错。

  “上下游的隔断,早已严重限制了民营油气企业的发展。”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能源与气候项目主任管清友说。由于上游勘探开发企业对下游不了解,决策常常出现偏差。特别是天然气领域,上下游不能联动配套的情况时常出现,这或是下游燃气企业屡现亏损的原因。

  根据“新36条”,民间资本将被允许进入油气勘探开发这个上游环节,以及储运、管道运输设施及网络这些下游环节。而且,储运等环节将涉及原油、成品油以及天然气等各个能源领域。

  中国商业联合会石油流通委员会会长、哈尔滨市龙庆石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赵友山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原油相关领域,是民营油企关注的焦点。

  赵友山说,原油领域同样存在上下游不能联动配套的情况,“目前政府对非国营原油贸易企业的原油进口实行配额制,每年年初由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分配进口额度,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民营油企的发展能力甚至生存能力。”与此相对应的是,“中石油、中石化等五家国有石油企业按市场需求组织进口,不受进口配额限制。”他认为,2003年开始的原油进口“双轨制”,亟待改善。

  据本报记者此前从权威渠道了解,民营企业每年的原油进口配额为2530万吨,而中国商业联合会石油流通委员会会员单位就有600多家,供需衔接性差。而且,民营企业虽然持有成品油批发资质,但对进口原油却没有国内分销资格,两者不相匹配。

  “对民营资本来说,成品油输送和储运领域可能会有更多机会。”赵友山说。

  支持政策应有可持续性

  民营经济的“活水效应”,早已被十几年来的发展实践所证明。即使是从短期来看,“若民营资本进入原油进口领域,一定程度上能够保证成品油价格的平稳,甚至减少囤油现象。”管清友认为。

  陈永杰分析,“新36条”明确提出,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合理降低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国有资本比例。“这意味着,可能打破国有资本控股的惯例。”

  但是,细读“新36条”关于民企进入油气领域的内容,还有很多引发联想的空间。

  “新36条”在油气勘探开发上强调“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在油气管道和储备库建设上则强调“参股建设”。这一措辞很是谨慎。赵友山认为,“政策讲‘允许’,实践操作层面则有不少疑问,主要问题是,主导权将掌握在国有企业手里。”

  “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只是放开产业管制,还需要创造平等、有序的竞争规则。关键则在于对民间资本的支持态度要有可持续性。”赵友山说。近年来,民营企业发展趋缓,2009年全国投资增长31%,民营投资只增长了27%。

  赵友山举例说,建设一个中等规模的成品油库,不但需要巨额投资,还需要征地、拆迁、环境评估、安全评估等相关部门的配合。而且,油气各个领域的投资都有较长的建设、投产周期,特别需要政策的连续性。

  “对于‘新36条’,民营油企将高度关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银监会、证监会、商务部等相关部委的配套政策。”陈永杰说。(记者 胡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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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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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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