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制”在我国城市逐渐被打破后,社区成为新的“城市细胞”
“社区公共利益是居民主要诉求”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从民政部了解到,当前我国推行物业管理的社区不到30%。
但有了物业管理,也并非万事大吉。物业纠纷是社区矛盾的另一个隐患。
截至2011年10月20日,天津市河北区法院一年内受理物业纠纷案件1253件,和平区法院2010年4月到2011年10月共审理800多件物业纠纷案件。
“因小区公共利益受损等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是当前社区比较集中的不稳定隐患,容易出现矛盾激化。”山西省晋中市安宁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王栓成说。
从相关部门的统计来看,物业纠纷多集中于四类:开发商承诺的容积率、绿化、车位、配套设施等未到位;房屋存在质量瑕疵,停车位等设施权属存在争议,产权证迟迟未能办理;改变配套公共设施用途,侵占绿地、广场等公共区域;物业公司存在服务瑕疵等违约违规行为,收费不透明,不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上述问题与业主利益密切相关,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此类纠纷的根源,既有前期对开发商监管不到位,也因反映和解决问题的渠道不通畅。目前各地物业服务质量缺乏明确标准和第三方评价,小区业主委员会普遍成立难、维权难。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局长吴鹏认为,随着大量商品房的建成使用,未来一段时期,居民和物业、开发商之间的矛盾,将是社区需要解决的主要焦点问题之一。
天津市社科院发展战略所所长陈月生率领研究团队对67名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1040名居民的问卷调查显示,“社区公共利益是居民诉求的主要问题”,排在第一位。
基础投入仍有缺口
“十一五”时期,全国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22.6亿元。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副司长王金华说,近几年社区建设在各地掀起一个高潮,从全面推进进入深化提高阶段。
本刊记者采访了解到,山东省至2010年底,超过99%的城市社区解决了办公和服务用房问题,平均面积比2006年的244平方米翻了近一番。城市社区年均办公经费和居委会成员平均月补贴分别由2006年的3112元和317元提高到五六万元和1250元。
其他省市如天津、河南,也已基本成立社区建设领导机构,财政投入不断增加,普遍提高了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标准和社区工作人员待遇。
但相比较社区的实际需求,部分省市从经费投入到基础设施,仍存在不小的缺口。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堡子社区居委会主任张晋萍说,全社区每年工作经费只有5000元,包括水电费、纸张、电话费、耗材、活动费等。测算下来,要完成各个部门交办的工作,每年一个社区至少需要2万元办公经费,经费根本不够用。
天津市南开区嘉陵北里社区居委会主任刘方说,社区居委会每个月经费1000元,包括电话费、水费、电费、纸张、活动等,其余得社区居委会自己想办法。为应对缺口,只能向辖区内单位或上级政府四处“化缘”,甚至自掏腰包。
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城市工作处调研员王时浩告诉本刊记者,社区组织的办公、活动和服务用房以及居民开展文体活动的用房等基础设施不完善,全国城市社区中一半没有这些设施,还有一部分属于租用。
山西省民政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该省城市社区一成以上没有办公场所,四成以上没有社区服务站、文体活动室等服务和活动场所,八成多社区没有社区服务信息网络。
天津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处长赵利民表示,出现基础设施缺口,除投入不足外,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城市相关部门管理不力。
太原市小店区社区建设管理局局长张锦山说,早在多年前,各级政府均已下文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在住宅建设过程中应配建相应比例的社区办公及服务用房,但在规划、验收等多个环节把关不严,或者以罚代管,导致很多新建小区都没有落实社区场所或达不到相关标准。
上海大学中国社会转型和社会组织研究中心教授顾俊建议,应在市、区两级政府建立社区建设和管理的公共财政,增加专项投入金额,提高经费拨付的制度化水平。可以设立市、区两级“社区建设专项公共基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项目管理的方式,提高社区实有保障水平;借助政府资金配套,引导社会资源进社区。还应强化现有政策的落实力度,特别是落实有关房地产开发配建社区活动场所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