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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老年群体将可享多项优待 80岁以上享政府津贴

2012年12月05日 15:22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公布从文化场所门票、公交、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多方面老人优待措施

  粤80岁以上老人或可享政府津贴

  12月4日,省法制办公布《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提出多项具体又实惠的优待措施,并鼓励把优待对象的范围扩展至外埠老年人。

  《办法》提出,各地要因地制宜,建立本地户籍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制度,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负担。高龄津贴标准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确定并逐步调整。高龄津贴的审核工作由当地老龄工作机构负责。  

  医疗:65岁每年免费体检

  关于医疗优待,《办法》要求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把城市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的“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和符合低保条件的城乡贫困家庭老年人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农村“五保”老人和贫困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符合救助条件的,可按规定帮助其交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资金。鼓励各地在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结合本地实际,对农村70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予适当的政策优惠。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老年人应给予照顾。

  各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医疗保健提供优先、优待服务,减免普通门诊挂号费。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要为本社区范围内的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提供上门就诊。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应当为本社区内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健康管理,每年进行一次免费体格检查及健康指导。

  文化:免费或半价门票

  《办法》规定,老年人凭居民身份证进入公园、风景区、文化宫、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文化馆(站)、展览馆、体育健身场所等,享受免费或半价优惠。规定给予免费或者优惠收费的公共服务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免费或优惠收费标志,工作人员或者服务人员在提供服务时应向老年人告知相关优惠规定。

  同时,全省各级老年大学、老干大学面向所有老年人开放。

  交通:设立老人专区

  交通优待方面,《办法》要求对老年人乘坐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给予优先购票、进站、检票、上下车(船、飞机)等服务,有条件的交通工具应设置老年人专座。候机楼、长途汽车客运站、火车站应设老年人候机、候车室或老年人专座。

  针对老年人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优惠政策,《办法》并未采用一刀切的做法,允许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救助:独居老人家装紧急呼叫

  《办法》提出,要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日托、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各社区、村委会要建立老年人服务档案,协助街(镇)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的养老服务。鼓励各地为独居老年人家庭安装紧急救援呼叫服务系统,并为贫困老年人减免相关费用。

  各地在制定特殊困难群体救助政策和办法时,要对贫困老年人给予重点照顾。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去世,在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殡葬服务机构办理殡葬服务的,按不超过70%的标准收费。

  住房:拆迁安置可优先选房

  在住房保障方面,《办法》明确了孤寡老人租赁房管部门的公产房免交租金,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的老年人户优先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同时,老年人在其产权或承租住房拆迁安置中,同等条件下可享受优先选择楼层的待遇。(记者郑旭森)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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