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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日报:是什么逼出了高校“恋爱登记”的无奈

2013年03月27日 13:37 来源:青岛日报 参与互动(0)

  日前,武汉一高校推行“恋爱登记制”,对恋爱的学生进行摸底,并由老师充当恋爱学生的“爱情保镖”,调解情侣争吵,开导分手恋人,防止失恋者做出极端的举动……对此,叫好者理解学校的苦心,反对者认为有侵犯个人隐私之嫌。(3月25日 《楚天都市报》)

  恋爱自由,情感属于个人隐私,“恋爱登记”无法无据,这一公众都知道的常识,高校及其高校教师不可能不知道。推出“恋爱登记制”,会遭到质疑,甚至会被炒作放大,学校也不可能没有预料。在既有的巨大工作压力之下,估计也少有老师愿意无事给自己找事。但为何学校还要顶着风险和骂声推行这一办法呢?其实,学校只是做了“两害相比取其轻”的无奈而已。

  高校的大学生多已成年,在法律上已经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刑事责任能力人,理应为自己的选择和行为承担责任。学校和教师,作为管理者和教育者,只承担有限的过错责任。但是,由于法制不健全,加上各地维稳的考量,以及社会对弱势的天然同情,在学生行为上,尤其是在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中,学校和教师的有限责任正在演变成一种无限责任,学生家长及亲属“一哭二闹三上吊”,学校在善后的压力之下,只能受尽委屈,合法权益却得不到应有保障。

  对此,在2012年的全国政协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北京理工大学校长胡海岩院士无奈地说:“作为法人代表,在法律与学校刚性管理之间,我始终有些困惑。”他当时的困惑是,学校一名学生因考试不及格,学分不够,最后学校按照规定勒令其退学,但家长以孩子因此患上抑郁症而状告学校。结果法院给出的终审判决是,学校支付学生28万元精神损失费!胡海岩校长感叹:“我不知道,这样的审判结果会给社会带来怎样的暗示?”

  大学生虽然是完全责任能力人,但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还没定型,由于恋爱受挫发生的悲剧在各高校不断地上演,其中由于不能够正确对待失恋所引发的报复和自杀事件尤为严重。虽然采用“恋爱登记制”会带来争议,但事先预防和干预避免意外事件的发生,相对于一起恋爱引起学生意外事件所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及其给学校和其他学生造成的间接不良影响,其成本显然要小得多,这正是学校被逼的无奈之举。(郭文婧)

【编辑: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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