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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要求凤凰县政府公布景点经营权转让合同

2013年04月18日 09:28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4月16日上午,湖南省长沙市律师刘志江给凤凰县政府发去了一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公开县政府将凤凰古城八大景点50年经营权转让给民营企业的转让合同的全部内容。

  “12年前凤凰县政府出让景点经营权的合同合不合法?这一协议是不是造成当前门票改革的根源?我想找到那份合同来研究一下。”

  在连续关注凤凰县的“门票新政”后,刘志江打算从“源头”上寻找原因。而这个“源头”就是凤凰古城八大景点50年经营权转让合同。

  “重点研究12年前那份景点经营权转让合同,或许能分析出凤凰县政府实施收费的真正原因。”刘志江对记者说。

  让刘志江下决心向凤凰县政府申请公开转让合同的还有一大原因,那就是他发现50年经营转让总金额到底是多少,他一直没弄清楚。

  “目前媒体披露50年经营转让总金额有两个数据:一个是8.33亿元,一个是9.36亿元。”刘志江认为,到底转让总金额是多少,要看原始合同。

  记者在调查中也发现,凤凰古城八大景点50年经营权转让总金额确实出现了两个不同的数据。

  4月16日,凤凰县委常委、副县长蔡龙向媒体表示,凤凰古城的经营权是由全国人大代表、凤凰古城文化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叶文智在2001年时花8.33亿元买下的。

  而记者在凤凰古城文化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中看到,该网站公司基本情况介绍栏目称,该公司以9.36亿元的合同载明金额获得凤凰古城八大景点50年经营权。

  “两个转让金额少了一亿,这一亿元资金去哪里了呢?我想弄明白。”刘志江对记者说。

  据记者了解,刘志江同时还申请凤凰县政府把近12年来的旅游收入、政府对古城的保护经费和保护项目逐一向社会公开。

  “既然政府和经营公司都说每年要花费很多经费搞古城维护,我想看看这些钱都花在了什么地方。”刘志江说。刘希平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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