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摩托车“碰瓷”敲诈货车司机 取钱时被抓
2013年04月27日 15:38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蔡某、明某两人为了赚钱花,竟然借车子被刮敲诈司机。日前,两男子分别获刑。
经查,2012年9月9日凌晨4时许,蔡某、明某等人在屯昌县屯城镇昌盛路某汽修店门前,以郑某所驾驶的货车差点刮到其摩托车为由,将郑某的货车拦住,并打了郑某一巴掌,随后赶到的朱某(另案处理)便强迫郑某要了300元,并扣下郑某的行驶证,要求郑某拿3000元来赎行驶证。郑某被迫同意后,蔡某、明某就跟随郑某的货车一起去定安县雷鸣镇拿钱。同日6时30分许,蔡某、明某在定安县雷鸣镇被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认为,蔡某、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和威胁的手段,勒索他人钱财33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其中,蔡某、明某已经着手实行敲诈勒索3000元的犯罪,由于被害人报警后将其抓获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蔡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二被告人能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日前,屯昌县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一年,判处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各处罚金2000元。(记者 王忠新)
【编辑:朱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