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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男子抢劫两部手机 价值不到5000元被判十年

2013年05月10日 14:27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18岁的刘某看起来依然稚嫩,却将面临10年徒刑。

    昨天上午10点,玄武区法院少年庭审理了一起地铁抢劫案,犯罪嫌疑人刘某是一名大专在校生。从去年12月28日到今年1月5日,不到十天时间,他和另外一名未成年人李某,在南京市地铁2号线的学则路、经天路、仙林中心站共作案3起,抢得两部手机和一部电脑。他们专挑反抗能力较弱的在校学生。

    玄武区法院认为其犯罪情节属多次抢劫,综合其侵害对象和主观恶性,当庭宣判刘某10年有期徒刑。抢劫总价值不到5000元,却换来10年徒刑,也让现场70名听庭的大学生痛惜不已。扬子晚报记者 陈婧

    地铁站口屡发暴力抢劫

    2012年12月30日下午5点左右,13岁的小樊像往常一样,从南京地铁2号线的经天路刷卡出站后,打算向江苏省体育训练中心走。但就要走到东门外草地,突然后面有一个微胖的男子扑上来,架着小樊的脖子。随后一个瘦高个赶上来将他摔倒在地,拳打脚踢。瘦高个还迅速从他的上衣口袋里抢走他的iphone手机,随后两人一起迅速逃离现场。

    元月5日晚上7点,地铁2号线再次发生类似的抢劫事件。小牛是南京财经大学仙林大学校区的学生,从仙林中心站1号口出站后,遭遇两男子架脖子、拳击头部。小牛奋力挣脱,跑回地铁方向,但抢夺之中,身上背着的电脑包落地,其中有一台联想电脑和300元现金,被两名男子劫走。

    两“好哥们”落网被起诉

    栖霞区公安部门多次收到相似报案,初步判定为同一团伙所为。在小牛被抢的第二天,也就是元月6日在地铁沿线暗暗布置下警力,当天便在孝陵卫地铁站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刘某。审讯中获知,刘某是南京一大专学校的在校生,案发时刚满18周岁,而他的同伙小李还不到18周岁。两人因涉嫌抢劫罪,于2013年1月31日被栖霞区检察院批捕,并向法院提起公诉。

    昨天上午10点,面目清秀的刘某被法警带进法院少年庭。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刘某供认不讳,称与李某是初中同学,两人一直是很好的哥们。“去年12月,他跟我说自己没钱了,要和女朋友看电影,就让我和他一起去打架搞钱”,但他们转了一圈,发现还是地铁上比较好下手。

    每次实施抢劫之前,他们像正常乘客一样,刷卡进入地铁,然后物色下手对象,一般是手里拿着手机或者明显能看出来是iphone手机的乘客。乘客出站后,两人便一起把受害人拖到停车场或者车棚等人稍少的地方,拳打脚踢,抢出手机。之后两人一起带赃物到丹凤街电子商场出售,共获得2700元钱。两名犯罪嫌疑人的聊天记录显示,他们还打算每个月“做个7、8次,那业绩就很可观了”。

    18岁面对10年刑,他泪直落

    庭上,刘某对3起抢劫均无异议。法院当庭宣布审判结果,“判处刘某10年有期徒刑,5000元的罚金”,并追缴非法所得。这个结果让当天来自南京师范大学和森林警官学校的70名学生震惊不已。少年庭庭长也是当天庭审的审判长王萍向记者解释,“抢劫一直是我国法律打击的重点,他们属于多次抢劫,而超过3次,量刑的起点就是10年”。尽管刘某已是成年人,王庭长在宣判结束后还是对其进行了长达5分钟的法庭教育。“我们真觉得太惋惜了,他也才18岁,为了哥们义气,对法律的无知,而侵犯别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听到宣判后,刘某后悔冲动,明显稚嫩的面庞流下泪水,当庭表示服判。

【编辑:李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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