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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三学生酒后乱性 强奸少女后跟随其到派出所

2013年05月10日 14:49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两名高三学生酒后乱性,先后强奸了同行的一名女生。5月8日,宜宾市兴文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某、杨某强奸一案,在兴文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一审宣判,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6年,判处杨某有期徒刑8年。

  19岁的杨某和18岁的陈某是兴文县某中学的高三学生,2013年1月15日晚上,陈某、杨某等人与同学在古宋镇一餐馆吃饭,期间喝了大量白酒,饭后一行人又邀约到兴文县古宋镇一歌厅唱歌。期间再次饮酒,在离开歌厅时,同去玩耍的医院实习生郭某已经醉得不醒人事,陈某、杨某酒后见郭某当时已醉,便商量要与其发生性关系。随后,同学一行到古宋镇转盘处一旅馆内开房间休息,杨某、陈某将郭某抬到房间内,二人先后与郭某发生了性关系。郭某发现被强奸后,与陈某等谈判未果,便到派出所报案,陈某、杨某也跟随郭某到了派出所。

  审理案件后,公诉机关认为二人在案发后,明知被害人前去公安机关报案仍然主动前往并主动交代了事实,构成自首。陈某在案发时不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最终,兴文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6年,判处杨某有期徒刑8年。(蔡以鹏 记者 张勇)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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