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赴宴被烟花炸伤获赔6万 造成左眼九级伤残
2013年05月28日 11:33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昨日,华西城市读本记者获悉,自贡市富顺县法院审结一起侵权纠纷案件,经调解,被告甘某父子赔偿原告杨某受伤损失60000元,并约定给付期限。
被告甘世信与被告甘忠平系父子关系,2012年1月7日是被告甘世信的七十大寿,其儿子甘忠平和其他几兄弟共同为其操办了寿宴。原告杨信波与被告甘忠平的儿子是同学,而且其家人与被告家都是乡邻,所以受邀前去祝寿。
席间,被告甘忠平将前几日购买的烟花交给朋友,请其帮忙燃放,结果在燃放过程中,烟花的残留物将正在用餐的原告左眼炸伤,并造成九级伤残。事情发生后被告积极配合原告的治疗,但在得知可能要花费更多费用后,便不再支付医药费用,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甘忠平作为烟花的实际购买人和保管人,在燃放过程中应当负有安全保障的注意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法院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
王致谢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梁鹏
【编辑:燕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