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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夫妻与女儿打"房战" 女儿信用卡透支伤父母心

2013年05月28日 16:11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老成夫妻俩怎么也没想到,辛辛苦苦把女儿抚养成人,得到的回报却是围绕房子归属的连环官司。如果输掉官司,老成夫妇将无处可住。这对退休夫妇和独生女儿究竟有什么解不开的疙瘩,以至于走到如此地步?值得深思的是,在如今的北京,为房子而亲人反目的案件比比皆是,在高房价的重压下,一部分人的人性正在被扭曲。

  官司

  自己出钱买房却被判腾房

  老成夫妇住在昌平区回龙观镇的一套老房子里,这套房子是老成支付了购房首付款36万元后,以女儿成某之名购买的,而且后期偿还的银行按揭贷款16万余元,也是老成支付的。但是,去年初,成某夫妇起诉老成要求腾房,后撤诉。紧接着,老成起诉成某夫妇,要求确认该套房屋的产权归其所有,经法院审理老成败诉。

  房屋的产权归成某夫妇后,他们把房子迅速出售,购房者遂起诉老成腾房,今年5月18日,昌平区法院一审判决老成腾房。如今,老成又在起诉成某夫妇,要求返还购房款和装修款等各项费用。

  在起诉书中,老成表示,二被告是他的女儿和女婿,二被告曾离婚后又复婚。位于回龙观镇龙兴园北区的房屋是他借用女儿之名购买,购房首付款36万元和后期偿还银行按揭贷款16万余元均为他所付,购买该房屋后,他一直居住在该房屋且对房屋进行了装修。为此,他起诉要求二被告连带返还已付该房屋的购房款、代为偿还银行按揭贷款以及房屋装饰装修费共计60万元。

  女婿杨某承认购房首付款是老成出的,但他认为,一部分按揭贷款是用房屋租金还的,一部分是老成还的。

  如今,老成诉女儿和女婿索要购房出资款的案件尚未宣判,法院决定由鉴定机构对房屋进行鉴定。

  隐情 信用卡透支伤了父母的心

  记者了解到,老成夫妇与女儿、女婿曾是和睦的一家子,双方曾居住在一起。但是,他们为何会走到如此地步?

  联系采访时,成某的代理律师拒绝接受采访,并表示成某也不接受采访。老成的代理人、北京奥援律师事务所的李旺虎律师则介绍说,他也一直在苦苦追寻内情。根据他了解的情况,成某经常透支信用卡,钱却要由父母来还。老成夫妇的退休金也不多,现在靠在公交站台当引导员赚点钱生活。长此以往,老成夫妇就烦了,后来公安局找上门来,让老成还女儿透支的钱,老成不管,还对警察说“你去抓她吧”。

  在此情况下,成某和杨某协议离婚,成某起诉父亲老成腾房。被起诉到法院后,老成急了:“我辛苦一辈子买的房,凭什么腾房啊?”他就起诉女儿要求确权。后法院判决房子归成某所有。在这种情况下,成某把房子以13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房屋中介的一个工作人员,该买主在6天内把房子以178万元出售给新的买主,新买主立刻起诉老成腾房,法院遂判决老成腾房。而在打这些官司时,成某与杨某又复婚了。

  去年底,“女婿”杨某给了老成20万元。对这笔钱,杨某认为是返还老成的出资款,双方达成协议,老成不再起诉他们。而老成则认为,这笔钱是他以前替成某还的信用卡透支钱。

  分析

  父母出资购房极易引发纠纷

  曾先后担任北京市律协物权法和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的原森泰律师介绍说,在高房价的大背景下,大部分年轻人买房都要“啃老”,由于中国人传统的面子思想,父母在为子女出资购房时并不会留下合同或公证等书证,一旦子女与父母发生矛盾,或者子女的婚姻关系破裂,均会围绕当初的购房出资引发纠纷。在原森泰律师代理的诸多案件中,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引发的纠纷大致有:父母出资后是否享有房屋产权份额;父母出资属于赠与还是借款;是赠与自己子女还是赠与小夫妻双方?

  原森泰律师表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产权是以房屋登记为准,无论父母在子女购房时出资多少,在产权方面均不会享有权利。而在“借贷”还是“赠与”的认定上,应当由父母举证。如果有夫妻双方签字的借条等书证的话,应当认定为借贷关系,如果没有证据,一般认定为赠与关系。

  “其实在现实中,更多的官司是小夫妻离婚时,围绕双方父母的出资该归谁以及产权份额发生纠纷。”原森泰律师介绍说,其中最麻烦的是婚后房屋首付款部分由双方父母出资,部分由夫妻双方出资,剩余房款用贷款方式支付,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产生纠纷后争议不断。此外,还有的案子争议之处在于:一方父母的出资用于支付房款,另一方父母的出资用于装修和购车,而房子是增值的,装修和车辆却在贬值,但根据最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父母支付的房款视为对自己子女的单方出资,该部分出资的权益会使其子女享有更多的房屋份额。原律师表示,无论如何,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时,能多留些证据,就多留些。

  本报记者 杨昌平 J161

  插图 冯晨清 H126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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