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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被承包的太平间是另一种挟尸要价

2013年06月17日 14:43 来源:滨海时报 参与互动(0)

  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河南开封通许人张强(化名)从去年8月至今一直被太平间的高收费困扰。尸体在太平间停放67天,负责太平间管理的一名男子要价4万多元,这包括停尸费、冰棺租赁费和看尸费等六项费用。太平间所属的医院负责人称,太平间被个人承包,收多少钱是个人的事。(6月14日《河南商报》)

  在如此“挟尸要价”的背后,人们看到的却是殡葬行业乱象丛生,医院和承包人发死人财的贪婪嘴脸,以及有关部门监管的严重缺位,如此错综复杂的利益纠葛,如此漠视死亡尊严的敛财手段,不知逝者如何才能安息?生者怎样才能安心?然而,医院太平间承包给个人经营,已经是一个公开的秘密。由于这种外包管理,在尸体存储、殡葬服务等环节漫天要价,侵害消费者利益的情况屡见不鲜。特别是由于这些经营者不具备相关的合法资质,又未受过殡葬专业技术培训,导致遗体错放错拉、遗体损坏等差错事故屡有发生。

  太平间接近公益性服务,不能为院方带来多大创收,反而会消耗掉院方大量的财力、人力。所以,医院乐于将太平间外包,卫生部门也没有措施能够约束医院的这种行为。此外太平间因其特殊性,往往受多个部门管理。作为商品,丧葬用品定价和销售的管理涉及发改委和物价部门,商品质量管理则涉及工商部门,与殡仪有关的服务项目则由民政部门管理。还有,太平间通常设立在医院,卫生部门也是其主要的管理者之一。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太平间上面有多个管理部门但都懒得管理的真空地带。

  科技和社会发展到今天,人们面对的死亡问题并没有减少更没有减轻。相反,在制度的不完善和暴利的驱使下,中国人的死亡尊严却下降了。因此,国家有必要制定相关规定,医院太平间严禁出租或承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应将其交由民政部门指定的殡仪服务单位进行统一管理。(汪昌莲)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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