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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支招带笔涂鸦武汉长江大桥 律师称有教唆之嫌

2013年06月17日 18:03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乱涂乱画损毁“国保”文物

  长江大桥升“国保” 涂鸦违法

  “热心”网友支招带记号笔游大桥 律师称有教唆之嫌

武汉长江大桥 记者 陈卓 摄

  开版致读者:

  小到过马路,大到选举和被选举,我们生命中的每一天,其实都在由各种法律规范、约束、保护。今天呈现在您面前的“法治新闻”版,由本报与市普法办联办,希冀以新闻传播这一特殊方式,借助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各种事件,为您描述法律与我们生活的关系,通俗解释各种法律条款的要义,“以案说法”启示我们如何依法办事,“陪审团”则邀您共同断案、在互动中掌握法的精神与尺度。今后,本报还将依托法治新闻版建起公益律师团,在您遇到麻烦事时提供帮助……该版目前每周出版一次,欢迎广大读者提供线索、提出问题。

  炎炎夏日,徒步游览长江大桥,旅行者们最需要的是什么?太阳帽?防晒霜?遮阳伞?在网络上,有“热心”网友给出的旅行攻略是:带支记号笔。

  这则旅行攻略在网络上迅速引起各种争议,诸多网友质疑:用记号笔在长江大桥上涂鸦,可以吗?

  昨日,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付军说,对于提醒游人带记号笔在文物上涂鸦的行为有教唆意味,虽然够不上犯罪,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教唆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的行为处罚。

  记者查阅《文物保护法》发现,面对破坏长江大桥这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行为,处罚也相当严厉。网上的这类旅游攻略,如果造成文物灭失、损毁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5月7日记者冒雨实地往返位于武昌和汉阳桥头堡的主桥部分,在沿途看到了285处游人留下的“墨宝”。大桥上的涂鸦颜色非常醒目,除了黑色记号笔以外,还有人使用白色修改液、黑色中性笔和红色记号笔,更有甚者直接使用金属硬物在桥身上刻字,经过风吹雨淋,刻字处已经锈迹斑斑。

  5月3日,国家文物局在其网站上公布了《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万里长江第一桥”武汉长江大桥入选“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类,成为武汉市最年轻的“国保”文物。

  在成为“国保”后,长江大桥在法律上受到的保护明显升格了。《文物保护法》明确指出,有关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这两项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而其余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没有此项规定。

  涂鸦不再限于 “到此一游” 有人在桥上发实名“微博”

  现状>>>

  5月7日,记者步行通过长江大桥,选择了桥头堡中间的主桥部分进行实地探访,在南侧护栏上共找到129处文字涂鸦,在北侧护栏上共发现156处文字涂鸦。其中,北侧靠近黄鹤楼景区的区域,涂鸦多且相对集中。

  涂鸦内容千奇百怪,但多数内容为爱情宣言,也有部分游客留下游览感言,一些即将面临高考的学生也在大桥上留下文字,期待考试顺利。

  和以往常见的“某某到此一游”不同的是,现在人们的涂鸦也玩起了花样。记者曾找到过一处用英文写就的爱情宣言,这段话只有14个单词,但却使用了英语中的定语从句,单词拼写也完全正确。

  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有游客竟按微博的形式在大桥上留言,首先使用“#”符号框定话题,然后写下一段感慨“年轻”的微博,颇有致青春的意味,最后还落下了自己的新浪微博名。

  5月8日和9日,记者两次给这位自称江西南昌的网友发去私信,她也意识到了这种行为确实不应该。“看到好多人留言也想把自己旅行的心情记录下来做个纪念,没考虑到保护的问题,很抱歉”。她向记者承诺将委托在汉同学擦掉自己的留言。

  其实受伤的不止桥身上的护栏。在汉阳一侧的桥头堡内,随处可见白色墙壁上的黑色涂鸦字迹。这类文字的涂抹工具不再是记号笔,而是类似煤灰的物质。

  一位外地来汉参观大桥的游客说,听说长江大桥成为国家文物保护单位,但是今天来了一看,涂鸦现象很明显,让人不免有些失望。

  情节严重者将被拘留

  处罚>>>

  保护级别的上升,意味着违法处罚的力度将加大。如果有的人还是觉得“号召”别人涂写大桥和在一般墙壁上涂鸦一样,那么将为此付出代价。

  付军律师表示,刻画、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应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记者张晟)

【编辑: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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