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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婴发热入院5天后死亡 家属获赔15万

2013年06月20日 11:05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4个月大女婴发热一日,疑似急性呼吸道感染,到自贡某妇幼医院诊治多日无效,辗转至重庆某医院,却在家属要求出院当日去世。谁该为孩子的离世负责,究竟是医院的失误还是家属的放弃?家属将“误诊”的自贡某妇幼医院告上法庭。

  近日,自贡市大安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幼儿医患纠纷案,由被告补偿原告15万元现已到位,原告息诉结案。

  幼女夭折

  爱女发热入院 5天后不幸夭亡

  2012年4月9日,原告余某之女因“发热一天”到被告自贡市某妇幼医院医治,入院诊断为急性上呼吸道感染。4月11日18时许,患儿皮肤出现多形性皮疹,体温仍反复高热,精神较差,值班医生对患儿进行了相应的诊治处理后,病情无缓解,皮疹增多。12日,经院方多次会诊,考虑诊断为肺炎,可能引起败血症并伴随心力衰竭等多种危险病症出现,院方及时进行了治疗处理。由于患儿病情进展较快,可能出现多脏器官损害,院方建议原告将患儿转至重庆某专科医院诊治。

  2012年4月12日上午11时,患儿转往重庆某专科医院医治。经入院诊断为脓毒败血症引起感染,并伴随多脏器功能障碍等多种症状,病情危重,随时有生命危险。由于预后差,花费大,原告决定转外院治疗。在重庆市某专科医院与原告反复沟通后,签字出院。

  2012年4月14日上午9时,患儿从重庆市某专科医院出院,当日12时许死亡。2012年8月1日,原告在大安区人民法院以误诊导致患儿死亡为由起诉被告自贡市某妇幼医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424924.5元。

  各执一词

  医生说家属放弃 家属说医院延误

  原告认为自贡市某妇幼医院误诊和延误治疗,是导致患儿病情不断加重,最终不治身亡的根本原因。原告同时认为该院有伪造、篡改病历医嘱的行为,没有尽到与现在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而被告自贡市某妇幼医院辩称,造成患儿死亡是由于脓毒败血症引起感染、病情严重,患儿家属放弃抢救所致,并认为医院对患儿的治疗及时、恰当并且符合医疗规范,该院的诊疗过程与患儿的死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不应承担医疗责任。

  法官调解

  医院存在部分过错 补偿家属15万元

  2012年8月1日大安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对该案立案审理。

  为查明案件事实情况,法官先后两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对自贡市某妇幼医院的医疗行为进行鉴定。经司法鉴定机构认定,自贡市某妇幼医院记录的患儿病历符合相关规范,但对患儿的医疗行为存在部分过错。随后,大安区人民法院先后三次开庭审理此案,并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调解。

  2013年5月30日,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自愿达成和解,由被告补偿原告15万元。(文中人物系化名)安妮亚 周振宇 记者 熊强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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