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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 警惕“陷阱”翻新

2013年06月20日 11:21 来源:宁波日报 参与互动(0)

  20多名投资者受骗,百余万元集资款血本无归……宁海法院日前审结的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再次引发了各界对非法集资这一涉众型经济犯罪形态的关注。而在新的宏观经济、资本市场环境中,非法集资形式也有了新动向。对此,本月初开始,我市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以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非法集资害人不浅

  “我很后悔,对不起借钱给我的那些亲朋好友!”

  今年4月,宁海妇女潘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宁海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在2006年至2010年的时间内,仅有高中文化程度的潘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先后以熟人介绍、亲友牵线等方式,在宁海当地组织众多人员参与“月月会”、“退债日日会”等形式的民间标会活动,由于资金链断裂“倒会”,致使21名投资者的100多万元集资款血本无归。

  市金融办人士表示,我市非法集资总体可控,金融生态运行有序,但相关案件仍时有发生。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我市警方共立案侦查非法集资案件37件,涉案金额约5亿元。

  记者了解到,在今后一段时期,随着经济下行的压力和结构调整力度加大,非法集资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一些重点领域,如私募股权投资、房地产、担保等领域可能存在潜在风险,过去的一些“民间借贷”因资金链断裂可能转变为非法集资。

  ■新形势下又有新动向

  “在宏观经济形势趋紧以及打击力度加大的背景下,非法集资形式越来越多样,隐蔽性、欺骗性越来越强,投资者要提高警惕,增强风险识别能力。”市金融办相关负责人说。

  据介绍,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而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非法集资活动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制造虚假声势。

  尤其需要提醒的是,目前在国家调整产业结构、支持新农村建设等相关政策频出的背景下,非法集资活动有了新动向。

  如部分不法分子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投资入股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另外,针对资本市场动荡、理财渠道狭窄的现状,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投资理财须理性

  奉化法院副院长吴伟岳表示:“要避免掉入非法集资陷阱,普通群众应认真学习非法集资相关法律法规及金融知识,增加识别、防范能力。”

  吴伟岳还呼吁公众理性理财,“不要将放贷当做投资,谨慎对待民间借贷行为,利息越高,风险越大”。他建议,投资者对来自各种渠道、表现为各种形式的高回报投资应慎重鉴别。如有投资意向的,可事先请教懂行的朋友或专业人士,精选项目,以防成为不法分子的侵害目标。

  “防控非法集资人人有责,要让非法集资违法活动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彻底失去生存的土壤。”市金融办提醒,对受非法集资诱惑的、或者参与非法集资的同事、亲戚、朋友,市民要主动做好劝说引导,防止上当受骗,避免滑入犯罪深渊;对发生在身边的非法集资行为,市民要及时向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报告。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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