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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村公路立法 要让老百姓真正受益

2013年06月20日 13:16 来源:湖南日报 参与互动(0)

  今天,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来山、蒋作斌率队来到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召开《湖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立法座谈会,就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草案听取意见建议。

  近10年来,我省农村公路建设发展迅速,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全省尚有近10%的建制村未实现通畅,主要分布在湘西等地区;农村公路养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机制不顺,部分农村公路出现失管失养现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严重不足,部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农村公路法律体系不健全,管理执法难度大。

  座谈会上,省交通厅、省公路局负责人和来自安化县、湘潭县、株洲县的基层人员就农村公路立法畅所欲言,建议在草案中进一步明确县级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的主要职责,明确稳定有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来源,对省市县级政府养护资金筹措标准、额度、比例进行明确,强化乡镇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能,并加强路政管理。

  于来山说,农村公路立法非常必要,农村公路与广大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其立法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既然要立法,就要实际一点,不能是套话空话。要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开门立法,并以此次立法为契机,使农村公路管理和发展有质的飞跃,走上健康快速发展道路,要通过立法切实解决当前农村公路存在的问题,让农村人民群众真正从中受益。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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