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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推新规:电梯维修不及时维保单位将被扣分

2013年06月20日 16:44 来源:燕赵晚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昨日从石家庄市质监局获悉,河北省日前出台《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根据该《办法》,石家庄市从2013年8月1日起,将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进行评分量化考核,每年8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为考核周期。在考核周期内,扣分分值达到40分时,将被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市质监局建议原发证机关撤销其许可资格。

  《办法》详细列举了扣除分值为5分-40分的违章行为共4类33项。电梯维保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级安全监察机构一次扣40分:(一)由于维保单位原因,电梯发生一般事故的;(二)技术负责人、电气或机械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及人数、专职质量检验人员数量及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安装维修)的人员数量未满足《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中相应要求的;(三)将承接的维保业务进行转包的;(四)所维保的电梯由于维保原因导致定期检验全年一次合格率低于70%(不含本数,下同)的或整改后一次复检合格率低于70%的。

  电梯无法正常运行或发生故障困人,被投诉或媒体曝光后,经查实造成原因属维保质量问题的;或是电梯出现乘客滞留轿厢或发生故障,接到相关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市区内抵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其他地区不超过1小时)到达现场并采取相应措施的,将一次扣20分。

  石家庄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强石家庄市电梯安全管理,规范电梯维修及日常维护保养,保证电梯维保质量及乘客安全。(记者 秋凌 通讯员 焦强)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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