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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显示:四成河南人在公交上受过性骚扰

2013年06月28日 05:44 来源:郑州晚报 参与互动(0)

  “性骚扰万人大调查”显示

  四成河南人在公交上受过性骚扰

  郑州女乘客提4条防骚扰建议,自制标语贴赠公交公司

  呼吁公交公司履行性骚扰的预防和救济责任

  郑州女乘客提4条防骚扰建议,自制标语贴赠公交公司

  呼吁公交公司履行性骚扰的预防和救济责任

  6月26日,郑州市一名女乘客向郑州市公交总公司送去了一封建议信,并送去自己设计的防治性骚扰标语贴,希望对方能够在公交和地铁上张贴。

  建议信的内容,是针对日渐增多的公交性骚扰事件,她认为公交公司作为公共交通运营方,负有防治性骚扰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希望公交总公司能够完善和改进本地公交运营中性骚扰的预防和救济措施。

  据悉,在同一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信阳、郑州6个城市的女乘客都向其所在的市公交、地铁总公司寄去了建议信和自制的防治性骚扰标语贴。

  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女乘客致信公交公司,提出4条防骚扰建议

  苗苗(化名)在建议信中写道:我是一名关注乘车安全问题的郑州市公交女乘客,今年6月初,腾讯大豫网“性骚扰万人大调查”显示,四成河南人曾在公交车上遭受过性骚扰,相关案例不胜枚举。而这些事实和数据显示,公共交通运营中严重存在的性骚扰现象,给乘客带来了安全隐患。我认为贵公司作为公共交通运营方,负有防治性骚扰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今特此向贵公司提出相关建议,希望贵公司能够完善和改进本地公交运营中性骚扰的预防和救济措施,望予以采纳。

  1.在车厢上张贴标语震慑不法分子;

  2.在语音报站系统中增加特别提示语;

  3.在公交或地铁的电子显示屏上设置防范性骚扰文字提示;

  4.在公交或地铁的电视上播放防治性骚扰的公益。

  与此同时,她也建议交通运营方可以呼吁市民主动制止或举报,如“性骚扰是违法行为,请协助制止及举报”。在有乘客遭受性骚扰时,能够有相关的措施立刻帮助乘客脱离骚扰环境并惩治骚扰者(例如,报警按钮、报警热线、安保人员协助等)。

  同时,苗苗还做了一个十分有创意的举动。她自己设计了一张防治性骚扰的贴纸,上面写着“遭遇性骚扰,大声说出来;防治性骚扰,人人有责任”。她把10张这样的贴纸送给了公交总公司,希望他们能够把这些贴纸贴在公交车上,提醒乘客如果遭受了性骚扰,可以大声说出来,并且其他乘客也有责任帮助交通运营商一起防治性骚扰。

  “如果有需要,公交总公司可以打电话给我要更多的贴纸。”苗苗说。

  律师:公共交通运营方负有防止性骚扰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河南博扬律师事务所刘伟律师认为,《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规定,性骚扰与其他违法行为一样,是公共交通运营中的重大安全隐患。同时《妇女权益保障法》也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因此,公共交通运营商有保障乘客乘车安全的义务,其中就应该包括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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