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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提前实施严格排放燃料标准

2013年06月28日 09:55 来源:大连日报 参与互动(0)

  PM2.5是产生雾霾天气的重要原因之一,而机动车所排放的污染物80%以上为PM2.5。今年春节后,我市多次出现雾霾天气,影响了我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因此,规定和限制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已迫在眉睫。6月24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对《大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记者注意到,新车准入、用车控制、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推广使用新能源机动车、非绿标车限行措施及提前实施严格排放标准和燃料标准等条文被列入其中,成为《条例(草案)》最大亮点。

  《条例(草案)》规定,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大气环境质量要求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状况,可以对本市新购和境外、外省市转移本市的机动车提前实施国家规定下一阶段执行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销售机动车车用燃料的单位,应当保证机动车车用燃料质量标准与本市实施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匹配。

  限制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必须要有强有力的措施和手段。《条例(草案)》规定采取淘汰、禁行、限行、交通管制四种措施,加强在用车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规定,鼓励淘汰不符合国家现阶段执行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在用机动车。禁止驾驶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以及经检验、监督检测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上行驶。各级人民政府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情况、机动车排气污染程度以及其他特殊需要,划定禁止或者限制非绿色环保检验标志机动车行驶区域、道路或者时间。在大气环境受到特别严重污染时,市人民政府可以采取限制公共交通车辆以外的机动车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

  9月22日是世界无车日,《条例(草案)》还将我市无车日法定化,体现了强制性。(记者 董国勋)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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