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媒体称儿童救助需要强制力量

2013年06月28日 10:00 来源:大连日报 参与互动(0)

  针对“南京女童饿死家中”事件,昨日,来自北京、山东、河南的五位女律师向南京市江宁区民政局、街道办、公安局、妇联四部门分别邮寄了一份《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上述四部门是否及时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向法院申请撤销女童母亲乐某的监护责任,并要求法院另行指定监护人。

  (6月27日《新京报》)

  两女童饿死家中的惨剧,是发生在特殊家庭的一起极端案件,若不彻底追责与反思,不仅对这两个逝去的生命无法交代,也还会继续发生类似的极端事件。

  事实上,公安和街道办都尽到了一定的责任,社区、邻居、亲戚和民警都曾作出过努力,送钱、送饭、定期探访,他们的所作所为基本上对得起自己的职责和良心,若没有这个悲惨的结局,甚至有可能被当做正面典型去宣传。但冰冷的结局告诉我们,这远远不够。面对一个早已不具备监护能力的母亲,指望其良心发现和母性回归并不现实,那只会继续将孩子置身于危险之中。如果司法机关能够及时出手强力干预,剥夺其监护权并将儿童交给专业机构去抚养,这样的悲剧就可能避免。如果说食品安全问题尚可以通过时间去整治,那么,儿童权益保护方面的制度改革却是不能再等了。长期以来,对类似虐童、家暴的家庭悲剧,有关部门总是习惯以不好管为由不积极作为,使家庭事实上成为违法侵权的角落。因此,与其指责邻居和相关部门不够尽心尽力,不如在制度层面作出明确规定,让法律成为现实中的最后一道保护索。个人的极端不幸当有法治兜底,这是现代文明的标志与底线。

【编辑:吴涛】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