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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桥梁管理办法有望出台 桥下空间禁非公益开发

2013年07月01日 13:48 来源:长沙晚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昨日从省住建厅获悉,《湖南省城市桥梁安全运营管理办法》有望于年内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全省城市桥梁管理,促进桥梁安全运营和城市可持续发展。目前,该办法正在征求各市州相关部门的意见。

  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城市桥梁的监督管理、设计评审、竣工验收、养护维修、检测评估等方面均作出明确规定。该征求意见稿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桥面;不得在桥上架设污水管、压力大于0.4MPa的煤气管、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可燃、有毒或腐蚀性的液(气)体管;不得利用桥梁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围栏、建筑及装饰遮挡、吊装、牵拉等施工作业;不得利用桥面伸缩缝、泄水孔等附属设施倾倒垃圾、杂物等;不得有影响桥梁结构安全以及桥梁养护维修和安全运行的其他行为。

  针对超载车辆影响桥梁正常运营的情况,该征求意见稿提出,超载、超限机动车、履带车、铁轮车等危及城市桥梁设施安全的车辆不得擅自驶上桥梁,确需通行的,应采取相关安全技术措施,报经城市桥梁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速度行驶。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严禁对城市桥梁下的陆域空间进行非公益性开发利用,确因公益性活动或设置公共停车场的,必须报请市、县城市桥梁主管部门同意,且不得影响桥梁结构安全,妨碍桥梁正常养护维修检测。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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