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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流通许可证过期不得再销售食品

2013年07月01日 17:38 来源:贵阳晚报 参与互动(0)

  贵州省工商局食品处昨日提醒:凡办理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商家,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必须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否则将被依法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逾期再销售食品,将被处最高5万元罚款。

  据执法人员介绍,《食品流通许可证》换发后原许可证编号不变,有效期自换证之日起重新计算。申请延续应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食品流通延续许可申请表,《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场所证明。

  工商部门提醒:如果逾期食品经营户再销售食品,将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视经营户经营情况处最低2000元,最高50000元罚款。(记者 孙维娜)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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