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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今后市民养犬将在派出所公示

2013年07月05日 09:26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日前,有媒体报道,大连沙河口区一小区里,60岁的李先生突然被一条獒犬咬伤,后被送往附近医院救治。近期,全国陆续发生多起大型犬伤人事件,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昨天,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在辽宁省养犬管理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后我省市民养犬将在派出所公示。

  下一步:设立养犬公示牌

  辽宁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介绍,随着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以及养犬人的增多,进一步刺激了犬类繁殖这一行业的迅猛发展,带动了涉犬产业链的扩大,导致犬类数量猛增。据公安部门不完全统计,目前,辽宁省城市养犬总数约为40万。按照辽宁省城镇人口2881.5万人计算,差不多每70人就养有一只犬。

  据治安管理总队相关人员介绍,设立养犬公示牌将是下一步养犬管理的一个手段,“我们将在居民所在派出所设立这种公示牌,公示哪些人养犬,养的是什么犬种。”相关人员表示,这种公示牌将结合《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的工作意见》的具体条款实施。

  据了解,1995年,辽宁省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了《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并分别于2004年6月、2006年1月进行了两次修正。根据《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赋予公安机关的职责任务,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开展了养犬登记、执法检查、狂犬病防治等相关养犬管理工作。

  犬伤人:将追究犬主人责任

  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表示,各地公安机关对无证养犬、城区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一户养多犬、犬扰民等问题,要及时进行查处,尤其是针对犬伤人等问题,将严肃追究养犬人的法律责任。

  在严格管理的基础上,还要广泛开展便民利民服务,一是对残疾、孤寡年老等行动不便的养犬人以及有其他特殊困难的养犬人,采取电话预约等形式上门办理办证手续;派出所灵活调整办证时间,方便养犬人利用下班时间和周末办理办证手续。记者 梅天磬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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