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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优待金被冒领 3次签名笔迹鉴定结果不一

2013年07月05日 17:39 来源:金陵晚报 参与互动(0)

  郑英(化名)记得没有到民政局领过款,但是收款人上却签着自己的姓名,为了证明自己没签过名,她去做了笔迹鉴定,结论是“并不是同一人所写”,于是她从民政局拿到了1230元的笔迹鉴定费;然而,民政局再次去做笔迹鉴定,结论却是同一人所写。于是,民政局状告郑英,要求她出两次的鉴定费。为了公平,法院又再次做了笔迹鉴定……

  第一次鉴定:非同一个人

  郑英,溧水区永阳镇人,2012年某日,她偶然从网上了解到军人在服役和待分配期间,要给本人及家人发放优待金和生活费的政策,她想起自己在2002年至2003年曾服过一年兵役,应该有补助款可以拿。

  于是,她便找到溧水区民政局,但却被告知一共3000元的补助款早在2004年就被领走了。

  郑英觉得很奇怪,自己没拿过呀,怎么会被领走了呢?带着疑问,她查看了领取记录,发现其中2000元的生活费是家人签字领走的,但是1000元优待金的收款人上却白纸黑字地写着自己的名字。

  “我才知道的这个政策,怎么会在2004年就签字领钱呢?”她便觉得这其中“有问题”,这时,一名工作人员说:“如果你对签名有疑问,可以去鉴定笔迹。”因为郑英记得很清楚,自己不可能签过这个表。

  于是,她带着自己的笔迹和1000元优待金的收款单,去了某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笔迹鉴定。

  鉴定表明,2004年在1000元优待金收款人上的签名与郑英本人的签名不相似,可以断定“不是同一人所写。”

  第二次鉴定:是同一个人

  几天后,郑英拿着鉴定书来到溧水区民政局讨说法,要求民政局支付鉴定费1200元和车费30元。在“证据”前,民政局只好支付了她1230元。

  然而,民政局虽然支付了1230元的鉴定费,但并不十分相信郑英本人委托鉴定的结果,“因为郑英带去鉴定的自然签名中大多是近两年写的,这与事件发生的2004年相隔久远,鉴定的结果不一定准确。”法庭上,溧水区民政局工作人员称,郑英事件发生后,民政局的声誉受到了损害,很容易被民众误以为内部管理混乱。

  于是,民政局调取了郑英在2005年至2010年期间在一些申请表、报名表上的签名,委托另外一家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

  鉴定机构通过比对证明,送检样本与2004年1000元优待金收款人上的签名有很大的相似性,书写习惯、字体架构和运笔动作上都有吻合之处,是“同一人所写”。

  共三次鉴定:费用谁出?

  溧水区民政局拿到鉴定结果后,便将郑英告上了法庭,要求她赔偿所有鉴定费用并赔礼道歉。

  法院在了解事由后,考虑到双方都是自行委托鉴定,缺乏公正性,便主持双方委托了某科学技术鉴定所重新进行笔迹鉴定。

  最终,该科学技术鉴定所将两方所提供的郑英签名样本与被检样本进行比对后,发现两者笔迹特征符合点数量多、价值高,特征总和符合了同一人的书写习惯。

  于是,今年3月5日,“同一人书写”的鉴定结果出炉后,民政局拿着鉴定结果要求郑英退还第一次民政局给的1230元鉴定费,并赔偿后面两次鉴定费3900元,总计5130元;并公开向民政局道歉,消除不利影响。

  法庭上,郑英表示,她后来询问过父亲,父亲告诉她,2004年确实领过3000元的补助款。但郑英仍坚持,2004年的收款单上的笔迹不是自己所写。事后,郑英告诉记者,如果真是她所写,那只有可能是家人拿表让自己签的字,自己没看内容就签字了,并未亲自领过1000元。这起案件将择日宣判。

  □通讯员 陈海燕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实习生 张蓉

  金陵晚报记者 林巧芬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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